石嘴山高新区,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区农水局,长胜街道办事处:
《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拟实施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为维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大武口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拟收回土地用于实施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二、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收回土地位于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事处,欣盛街以北、自强街以南、兴隆山路以西、大汝路以东,总面积约532亩(以实际收回土地面积为准),全部为国有土地,主要地类为水浇地、园地等。
三、补偿范围
占用项目建设规划红线内的所有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自《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收回国有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树木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通〔2023〕1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房屋按照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五、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
六、实施主体
具体工作由长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七、工作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对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数量须长胜街道办事处、龙泉村村民委员会、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益人共同签字确认。
在测绘单位测量基础上,长胜街道办事处、龙泉村村民委员会按政策要求与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益人签订补偿协议。
本方案未明确事宜,根据工作需要由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执行。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