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沟口街道办事处:
《简滨路西延伸线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简滨路西延伸线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拟实施简滨路西延伸线项目,为维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大武口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拟收回土地用于实施简滨路西延伸线项目。
二、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收回土地位于大武口区沟口街道办事处,项目起点与国道110线及简滨路形成十字交叉,路线由东向西布设,终点位于省道302线沟口陵园向东800米处,总面积约3.9345公顷,全部为国有土地,主要地类为林地、草地、采矿用地。
三、补偿范围
占用项目建设规划红线内的所有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
自《简滨路西延伸线项目收回国有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无明确权属单位的国有土地和划拨国有土地不予补偿;国有出让土地退还相应出让金。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树木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通〔2023〕1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房屋按照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五、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
六、实施主体
具体工作由沟口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七、工作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对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地上附着物数量须区自然资源局、沟口街道办事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益人共同签字确认。
沟口街道办事处在测绘单位测量基础上,与权益人按政策要求签订补偿协议。
本方案未明确事宜,根据工作需要由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执行。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