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服务,大武口区锦林街道办事处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大武口区锦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锦林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锦林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
1.大武口区锦林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则、领导分工、机构职能;
2.大武口区锦林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3.大武口区锦林街道办事处重点工作、重要会议主要内容;
4.大武口区锦林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公告;
5.大武口区锦林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大武口区锦林街道办事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公共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1.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wk.gov.cn)“政务公开”专栏,“情泌锦林”微信公众号。
2.大武口区锦林街道办事处查阅。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安康四区20号锦林街道办事处;办公时间:夏季08:30—12:00,14:30—18:30;冬季08:3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952-2682600。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申请获取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锦林街道办事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锦林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安康四区20号锦林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锦林街道办事处二楼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952-2682600;传真号:0952-2682600;邮政编码:753000;工作时间:夏季08:30—12:00,14:30—18:30;冬季08:3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1.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大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提交”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向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须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邮寄至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锦林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为确保安全稳妥送达,建议使用邮政信函寄送。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大武口区锦林街道办事处二楼综合办公室,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在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总页数,传真电话:0952-2682600。
1.采用信函申请或当面申请两种方式的申请人,应填写纸质版《大武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在大武口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http://www.dwk.gov.cn)自行打印或到大武口区锦林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申请领取。
2.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描述明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人需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采用当面申请方式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需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7.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8.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大武口区锦林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公开信息内容不明确的,锦林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锦林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政务公开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锦林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6.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7.其他按照《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办理答复的。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