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大武口区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大武口区政府办

关于《大武口区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编制背景

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石嘴山市委办公室、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嘴山市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石党办发〔2018〕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我区《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四部分。围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经营规模,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构建综合高效的政策扶持体系,更好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强农业农村改革内生动力。

(一)《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区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区家庭农场发展到100家,农民合作社发展到110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30家,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发展到3家,辐射带动90%以上的农户;新培育市级及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2家、市级及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10家、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家、建成运行田园综合体1个;力争培育中宁夏名牌4件;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0人;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土地面积占承包地总面积的70%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

(二)《实施方案》提出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方向。

一是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农业技术、经营能力等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职业农民队伍。积极吸引退伍复员军人、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返乡从事农业开发,转型成为职业农民。

二是大力培育农户家庭农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种养大户和农户家庭申请认定登记,成立农户家庭农场。引导农村耕地向农户家庭农场流转,鼓励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向农户家庭农场集中。鼓励和引导我区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积极参加市级农户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和评星定级。

三是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深入开展服务成员好、经营效益好、利益分配好、民主管理好、示范带动好为主要内容的“五好”示范合作社创建,加强运行动态监测,对于不达标准的合作社进行降级处理,消除“僵尸社”。强化合作社生产、加工、销售紧密衔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是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造产业领军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条,形成农业全产业链,增强企业带动农民的能力。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科技型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企业、知名品牌。

五是引导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原则,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是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形式,鼓励发展家庭农场联盟(协会)、合作社联合社、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盟(协会),推广合同制、合作制、股份制等联结模式,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共享收益。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方式,建立紧密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乡村振兴,建设特色田园小镇、美丽家园、田园综合体等,发展“休闲农场”“农家乐”等,不断拓展农业附加值空间,增加农民收入。

(三)《实施方案》提出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创新财政支农方式,积极采用直接补贴、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引导基金、实物租赁、农业保险等扶持政策,优先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鼓励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全面落实用地用电及税收减免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用电以及产、供、加、销等各个环节增加税收优惠。税务、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项目环评审批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设立或变更登记、税务登记、项目环评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是落实金融信贷政策。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更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升级的融资需求。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理赔标准。

四是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全国主要中心城市建设大武口特色农产品外销窗口,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申请注册商标。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电子商务,建设鲜活农产品冷链设施和田头市场,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贴。

五是支持人才培养和引进。依托农业院校定向委托形式,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骨干人员参加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岗位的拓展范围。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广大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企业、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到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

(四)《实施方案》提出了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大事、要事来抓。建立全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将落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情况纳入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科学的政策绩效评估监督机制

三是做好服务指导。各涉农办、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好协调服务,促进健康发展。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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