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202089/2022-00024 | 文号 | 石大政办发﹝2018﹞127号 | 生成日期 | 2018-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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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
的通知
星海镇、区直各部门、各涉农街道办事处、驻地有关单位:
现将《大武口区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加快构建政策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石嘴山市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石党办发〔2018〕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示范带动、分类指导、规范建设的原则,按照多元化、多路径、多模式、多形式的经营发展模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我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家庭农场发展到100家,农民合作社发展到110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30家,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发展到3家,辐射带动90%以上的农户;新培育市级及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2家、市级及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10家、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家、建成运行田园综合体1个;力争培育中宁夏名牌4件;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0人;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土地面积占承包地总面积的70%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实现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经营,进一步提升适应市场的能力,与农民的利益连接纽带更加紧密,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加快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培育体系,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农业技术、经营能力等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职业农民队伍。支持返乡创业园、孵化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及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生产。积极吸引退伍复员军人、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返乡从事农业开发,转型成为职业农民。
责任单位:区园林农牧水务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星海镇、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二)大力培育农户家庭农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种养大户和农户家庭申请认定登记,成立农户家庭农场。引导农村耕地向农户家庭农场流转,鼓励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向农户家庭农场集中。加强对农户家庭农场的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建立农户家庭农场档案和数据库,鼓励农户家庭农场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开展市级农户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和评星定级。建立家庭农场备案联系服务制度,鼓励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转型升级为农户家庭农场。积极引导农户家庭农场加强晾晒场、仓储烘干、农机库棚、圈舍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
责任单位:区园林农牧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星海镇、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三)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引导从事农林牧渔产业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农民组建合作社,鼓励合作社聘用能人经营管理合作社,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领办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按照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有制度、有产业、有品牌、有人才的要求,深入开展服务成员好、经营效益好、利益分配好、民主管理好、示范带动好为主要内容的“五好”示范合作社创建,加强运行动态监测,消除“僵尸社”。强化合作社生产、加工、销售紧密衔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跨区域、跨产业合作与联营组建联合社,引导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劳务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相互融合发展。鼓励农户以土(林)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股份合作社,以“民房”入股开展“民宿合作社”试点,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增加社员收入。
责任单位:区园林农牧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星海镇、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四)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造产业领军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升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合作,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科技型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加大技术改造,积极发展营养方便实惠的多元主食产品,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龙头企业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企业、知名品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现代物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大力开拓农产品外销市场。引导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农资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物流配送、市场营销等环节紧密连接,形成农业全产业链,增强企业带动农民的能力。
责任单位:区园林农牧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区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星海镇、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五)引导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原则,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溉、农资供应、统防统治、粮食烘干、粮食银行、绿色农业生产等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积极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促进农业服务规模化。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以奖代补、招标投标等方式,引导生产性服务组织参与农业科技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动物疫病防治、残膜回收、病死动物收集、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公益性服务项目。积极引导和鼓励农业科研院校开展农业科技外包、生产全程托管等新型农业服务业态,促进农科教、产学研结合,提升社会化综合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区园林农牧水务局、区财政局、星海镇、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形式,鼓励发展家庭农场联盟(协会)、合作社联合社、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盟(协会),推广合同制、合作制、股份制等联结模式,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共享收益。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带动农户建设标准化种养基地。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方式,建立紧密企农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开展跨区域、跨产业的联合与合作,实现各类主体融合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发展,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建设,促进农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乡村振兴,建设特色田园小镇、美丽家园、田园综合体等,发展“休闲农场”“农家乐”等,不断拓展农业附加值空间,增加农民收入。
责任单位:区园林农牧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星海镇、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三、落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
(一)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发挥市、县(区)资金整合作用,重点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基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品牌培育、市场开拓、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等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加大支持力度,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创新财政支农方式,积极采用直接补贴、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引导基金、实物租赁、农业保险等扶持政策,优先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允许将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鼓励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
责任单位:区农办、区财政局、区园林农牧水务局、星海镇、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落实用地用电及税收减免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设施农用地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用电,执行价格部门批准的优惠用电价格。对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从事农业机耕、农田灌溉服务、病虫害防治、家畜家禽繁育和疾病防治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家庭农场销售自有农产品、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家庭农场从事农业所得,依据现行税法规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税务、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项目环评审批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设立或变更登记、税务登记、项目环评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大武口分局、高新区环保分局、区园林农牧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大武口区税务局、星海镇、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三)落实金融信贷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估,积极开发适合其特点的金融产品,稳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卡业务,推行“一次授信、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信贷模式。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大型农用生产设施设备、林权、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土地预期收益、订单仓单、可转让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质押贷款。鼓励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步扩大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名录制度,为银行搭建起规范的经营主体信息平台。完善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持续通过资本金注入、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贴息和奖励等机制,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理赔标准。探索开展天气指数保险、“保险+期货”、支农融资贷款保证保险等商业性保险,推广蔬菜价格保险试点;创新“基本险+附加险”产品,逐步从现有的保直接物化成本提高至实际价值(物化成本+人工成本+土地成本)的70%以上。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大武口分局、区园林农牧水务局、各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星海镇、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四)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全国主要中心城市建设大武口特色农产品外销窗口,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冷链设施和田头市场,按照自治区、市相关政策给予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按照自治区、市相关政策给予以奖代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申请注册商标。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入社工程,建立农业信息监测分析预警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区园林农牧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区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
(五)支持人才培养和引进。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三年内对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轮训一遍。依托农业院校定向委托形式,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骨干人员参加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支持建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经理人经营管理研讨培训长效机制,每年对30名示范合作社和星级家庭农场负责人及农业企业经理人开展系统培训。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岗位的拓展范围。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广大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企业、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到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园林农牧水务局、区科协、星海镇、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四、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大事、要事来抓。建立全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区园林农牧水务局为牵头单位,区委农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协、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分局、高新区环保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区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金融办等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园林农牧水务局,具体负责全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推进措施。区园林农牧水务局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区委农办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财政、税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将落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情况纳入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科学的政策绩效评估监督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督促整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三)做好服务指导。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好协调服务,促进健康发展。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落实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开展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强化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基础,确保责任和人员落到实处。鼓励采取安排专兼职人员、招收大学生村官、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多种途径,充实基层特别是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力量,保障必要工作条件,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加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