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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龙泉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640202026/2024-0010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发改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发改局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龙泉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发〔2024151号


大武口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

报来《关于申请批准大武口区龙泉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提升项目初步设计请示》石大文体旅广发〔202423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武口区龙泉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提升项目

二、项目代码2411-640202-22-01-163636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长胜街道龙泉村

四、建设内容为:拟建项目由土方工程、土建工程、电气工程3部分组成。

土方工程:拆除汉墓标识牌:2个、场地平整:200㎡、泉眼疏通:1个。

土建工程:游客服务中心标识:6个、木栈道修缮:510m、木质凉亭修复:1个、新建栈道木质平台:54㎡、砼仿木汉墓栏杆:106m、汉墓解说牌:1个、汉墓导视牌:1个。

电气工程:YJV-3×6电缆及PE套管:70mYJV-5×16电缆及PE套管:260m、配电箱:1台、庭院灯:13个及配套工程,

五、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2024年开工,2025建成投入使用。

、投资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65.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0.06万元,其他费用3.60万元预备费1.91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旅游发展基金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11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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