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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独立工矿区石炭井街道安置区住房加固及配套基 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批复

索引号 640202026/2024-00084 文号 石大发改审发〔2024〕129号 生成日期 2024-1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大武口区发改局 责任部门 大武口区发改局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独立工矿区石炭井街道安置区住房加固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批复

石大发改发〔2024129


石嘴山市盛裕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送大武口区独立工矿区石炭井街道安置区住房加固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武口区独立工矿区石炭井街道安置区住房加固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

二、项目代码:2309-640202-04-05-668778

建设地点:大武口区石炭井街道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建项目是对石炭井新华街片区部分房屋及公共建筑进行结构加固、节能保温、屋面保温防水。

拟建项目主要由:建筑加固及水、暖、电,室内保温、屋面保温及防水等建设内容组成。

新华街片区:改造二层居民房屋共170户、建筑面积共:13700/16栋。13000㎡及院落修整。

公共建筑:改造新华街社区服务站、邮政楼、电信楼、天庆楼、蔬菜门市部、丽丽服装厂、红光市场原宏大爆破楼、环卫站楼(原政府楼)总建筑面积:13578.57㎡。

五、2024年开工,2025建成投入使用。

、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207.02万元,工程费用1940.49万元,其他费用161.43万元,预备费105.1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筹措解决。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10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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