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长胜街道潮湖村村庄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640202026/2024-00030 | 文号 | 石大发改审发〔2024〕57号 | 生成日期 | 2024-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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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长胜街道潮湖村村庄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4〕57号
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2024年长胜街道潮湖村村庄整治项目立项请示》石大长胜办发〔2024〕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长胜街道潮湖村村庄整治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5-640202-04-01-278731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长胜街道
四、建设内容为:本项目由巷道砼路面、现状垃圾堆放点清运、建筑垃圾外运及土方工程等建设内容组成。
新建村庄内巷道路共9条总长2300m,砼道路面积11500㎡。现状垃圾堆放点垃圾清运2500m³建筑垃圾外运6000m³、村庄破损墙体拆200m³、挖路基土方3600m³。
五、2024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六、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228.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2.29万元,其他费用14.88万元。预备费10.8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农村公益事业项目资金。
八、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九、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