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星海镇隆惠村设施温棚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640202026/2023-00125 | 文号 | 石大发改审发〔2023〕56号 | 生成日期 | 2023-04-2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星海镇隆惠村设施温棚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3〕56号
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大武口区星海镇隆惠村设施温棚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石大星政发〔2023〕54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武口区星海镇隆惠村设施温棚提升改造项目二、项目代码:2304-640202-04-01-206018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星海镇隆惠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提升改造老旧日光温棚24栋、温室规格50m×7m、高3.3m,建筑面积350㎡/座。修复破损的室外台阶、温棚砖墙、更换钢制保温门、塑钢窗、钢架加固、棚内钢管支撑、温棚内外墙抹灰、加固后墙及毛石基础、室内电气、喷灌管道等其他配套设施。
改造旧温室24座,建筑面积350㎡/座、改造总建筑面积8400㎡/30座(详细的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建设计概算或审定的工程概算表)。
五、2023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244.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9.60万元,其他费用13.16万元,预备费11.6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
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八、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