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武口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 640202026/2023-00038 | 文号 | 石大发改审发〔2023〕17号 | 生成日期 | 2023-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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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关于大武口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3〕17号
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大武口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石大住建发〔2023〕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2302-640202-17-01-185615
二、建设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街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共改造36栋楼、总建筑面积125396㎡、住户数1347户。主要改造内容为外墙保温及粉刷、屋面保温防水、更换钢制保温单元门、楼梯间照明改造。
四、本项目2023年开工建设,年内建成投用。
五、建设性质:改建项目。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798.31万元,其工程费用2439.77万元,其他费用151.26万元,预备费用207.28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自治区和辖区配套资金。
七、按照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要公开招投标。并据此批复,抓紧将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并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八、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九、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工程审定估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