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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0日 来源:大武口区住建局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确保乌玛高速公路(大武口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2号令),经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对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1. 项目名称:大武口区乌玛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

  2. 征收范围及补偿: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见附件)

  3. 房屋征收部门: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大武口区星海镇、大武口区沟口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时间: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六、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将居住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不当增加房屋价值的部分不予补偿。

七、本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监督举报电话:0952--2690491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大武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大武口区乌玛高速项目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2217


乌玛高速公路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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