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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8日 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宁党办〔2019〕130号)《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石党办〔2021〕64号)《中共大武口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石大党办综〔2021〕7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18日至2021年12月9日。

意见反馈方式:

信件寄往:大武口区朝阳西街99号大武口区人民政府(邮政编码:753000)

电子邮件:dwkzw@163.com

联系电话:0952-2033625

联 系 人:郭志远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8日


大武口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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