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大政办发〔2023〕54号
区直有关部门、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驻地单位:
现将《大武口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立足行业现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严格整顿和规范回收加工业务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节约资源、规范发展”的原则,保障再生资源市场提升改造项目工作进度,重点规范整治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和场所,依法取缔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者,保障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对象
大武口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商户及场所。
三、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为规范我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推动划行规市工作开展,决定成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认真落实属地责任,职能部门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迟宏禹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马立华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王 利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马 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苏晓凤 区财政局局长
刘 宁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 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局长
魏文超 区信访局局长
邓 飞 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王建新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局长
师培兵 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小龙 区审批服务局局长
杨 扬 星海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红梅 长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玉红 朝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兴东 青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海彦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乔宇奇 长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丁 杰 长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赛 锦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东阳 沟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翟 磊 石炭井街道办事处主任
翟 彤 白芨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秀秀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马立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做好宣传工作;协助及时发布通告等。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密切联络各成员单位,及时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统一执法行动;负责对再生资源市场外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和私搭乱建场所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区公安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的治安管理,对强买强卖、收购和贩卖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整治和查处;对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工作开展监督整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负责《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起重机械、叉车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再生资源交易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石嘴山市盛裕诚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再生资源市场提档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加强工作开展过程中的资金保障。
区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市场主体的审批登记,严格审批管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市场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承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进行摸排,重点负责经营环境改善方面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租用宅基地无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进行劝阻,并依法对宅基地违规使用作出处理。
四、检查整治内容
(一)经营许可方面。
1.检查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对无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擅自变更登记等行为开展整治。
2.检查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或个体是否具有《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开展整治。
3.检查使用吊车、叉车等特种设备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安全生产方面。
1.检查配备必要消防安全设备,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培训,对不符合要求的开展整治。
2.检查企业及个体是否做到经营场所吃、住、经营三分离,绝对禁止“三合一”。
3.检查企业及个体用电用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对不符合要求的开展整治。
(三)环境治理方面。
检查是否存在“三废”无组织排放行为,无污染物随意排放、无二次污染等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开展整治。
(四)经营环境改善方面。
1.周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营场地进行平整硬化,无违章搭建、无废品乱堆乱放问题,按要求做好日常保洁。
2.监督企业回收后的各类废品分类贮存,交由有资质企业处置或利用,废品处置规范并形成台账。
3.监督企业回收后各类废品需再加工的,要明确经营中用作分选、加工、仓储场所,且必须按照密闭化的要求进行规范。
(五)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风险综合治理。
1.整治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2.整治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3.整治自建房未与电力企业输配电线路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自建房电气线路敷设、电表箱设置位置、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要求,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等。
4.整治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行为,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五、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及宣传阶段(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商户进行摸底调查,掌握经营性质和经营方式,是否取得经营资质。加强前期宣传工作,引导和鼓励违规经营户主动停止再生资源回收营业业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各职能部门对于摸底排查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打击私搭乱建、无证经营、违规占用宅基地开展回收经营等行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力开展,推动再生资源市场提档升级改造项目有序实施。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对于出现苗头性、反复性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各类问题反弹,巩固整治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整治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周密部署,严格规范市场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安排专人统筹推进整治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保障再生资源市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二)平稳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站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属地街道要全面深入排查、摸清底数,认真细致做好宣传动员。各部门抓好落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协同协作机制,加强工作联动统筹、信息共享互通、问题联查协作,形成问题“发现、整改、督查、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建立闭环整治机制,坚决防止同一问题反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