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石大政办发〔2016〕59号
星海镇、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驻地有关单位:
现将《大武口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大武口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7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进一步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各事业单位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公开,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进行集中公示;建立健全“两个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公开调整和变更情况,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凡大武口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等事项,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都要以清单的形式,在大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区编办、区法制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二)加快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并在大武口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本部门网站等平台,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全面推动“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区法制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大武口区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加快推进宁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须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及时进行归集和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大武口区分局牵头负责落实)。
(三)着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快信息惠民步伐,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要求,抓紧制定出台指导我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与运行,定期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更新维护,针对公开事项要具体细化,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各类专题与功能。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督查(区委宣传部、区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负责落实)。全力推进学校、医院、水电气暖供应等公共事企业单位办事公开,并在年内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督促指导所有公共事企业单位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等部门分别负责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辖区各公安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时公布我区“三重一改”、民生计划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民政局等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进一步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区发展改革局要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尽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园林农牧水务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分别负责落实)。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征集和推介工作,及时发布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等内容,及时公开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等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抓紧研究起草我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推动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降成本系列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区财政局、辖区各税务部门分别负责落实)。具有行政收费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建立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公布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并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全区各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所)等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我区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区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区财政局牵头负责落实)。
(六)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准备工作。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调研,探索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科学界定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做好充分准备(区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等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三、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按照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加大扶贫政策、扶贫资金、项目安排、扶贫成效、贫困退出等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要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公募扶贫款物管理、捐赠款物使用等信息,提高社会扶贫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区民政局、园林农牧水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切实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我区自然灾害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设立专栏,进行集中公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专项活动的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的推送功能,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切实做好国有事企业单位及中小微企业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园林农牧水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制作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全面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标准、危房等级评定标准、危改户贫困类别认定、政府补助申请程序及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力度,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财政局、园林农牧水务局、星海镇等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全区重点区域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公开内容。要切实做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环保部门要监督指导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尽快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排污企业达标情况和不达标水体名单;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牵头单位:石嘴山高新区环保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园林农牧水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督促指导我区各学校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区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落实)。依法做好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管局大武口区分局分别负责落实)。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市场监管局大武口区分局牵头负责落实)。
四、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办事。根据需要,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增强决策的透明度。从2016年起,要建立和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都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的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民意调查制度,通过网上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民意,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各专项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党委、人民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公开内容,及时实事求是地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规范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区政府办牵头负责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区审计局牵头负责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认真做好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要重点抓好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区财政局牵头负责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草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确保1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负责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政务舆情监测,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系统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直各部门、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主动邀请上级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要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区内外、国内外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各部门(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研究、同推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专门人员负责部门公开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本要点制定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要在做好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切实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做好相关工作。信息公开要点落实情况已纳入全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部门、各单位于2016年10月15日前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同时要将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