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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
时间:2023-03-07 来源: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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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Ⅰ序号Ⅱ事项名称政策依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途径支出责任四级体系服务标准名称备注
一、就业信息服务1就业信息服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3号)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港澳台人员,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创业实体。提供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不定期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者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等服务。区内外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所有劳动者。由劳动者、用工企业通过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或网络平台主动提出服务申请,服务窗口或网络平台发布就业信息,提供政策查询服务。即时办结宁夏政务服务网、宁夏公共招聘网、网格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不涉及资金使用A级、D级SX210.1就业信息服务规程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2职业介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主席令第24号修正)
有就业能力和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口、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为有求职需求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指导、用人单位招用工问题诊断及求职登记、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等服务。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由求职者在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市场、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社区(村)、网格等办理求职登记和岗位推荐。用人单位在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市场、宁夏公共招聘网登记注册。招聘会由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发出公告,已注册并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申请参加招聘会,用人单位及求职者根据招聘会公告在指定时间和场所参加招聘会。即时办结宁夏公共招聘网、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窗口办理不涉及资金使用A级、B级、C级、D级SX220.1职业指导服务规范(GB/T 33554-2017)
SX220.4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GB/T 33662-2014)
SX220.5招聘会服务规程

3职业指导《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主席令第24号修正)
有就业能力和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口。 为有求职需求的劳动者提供求职指导、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指导及推荐就业等服务。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由求职者在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窗口办理。即时办结宁夏公共招聘网、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窗口办理不涉及资金使用A级SX220.2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规范(GB/T 33667-2017)
SX220.3职业介绍服务规范(GB/T 33535-2017)
SX220.6求职登记及岗位推荐服务规程

4创业开业指导《关于贯彻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暨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宁就创发〔2021〕2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口,重点是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为具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主要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和网络创业培训”四个模块,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补贴,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模块分别给予定点培训机构每人400元、1200元、1600元培训补贴,网络创业培训给予每人1600元培训补贴。为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已经创业的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指导、创业跟踪指导、创业项目征集与发布、创业项目推介展示、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且具备读写能力。参加网络创业培训的人员需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符合申请条件的定点培训机构向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提出培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开展培训(含创业开业指导),培训结束后,向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提出培训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落实补贴资金。 培训年度内办结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就业补助奖金,自治区全额拨付,支付至企业。
2019年发放人数851人,发放金额:110.7万元
2020年发放人数1160人,发放金额:148.68万元;
2021发放人数1430人,发放金额169.24万元
A级SX220.7创业开业指导服务规程
三、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5单位招用就业人员登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主席令第24号修正)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6号)
用人单位招用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为实现就业的劳动者提供就业登记服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到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市场、石嘴山市政务服务大厅、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窗口以及宁夏政务服务网和我的宁夏APP申请办理。即时办结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APP、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不涉及资金使用A级、B级、C级SX230.1公共就业服务总则(GB/T 33527-2017)
SX230.2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GB/T 33532-2017)
SX230.3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GB/T 33534-2017)
SX230.4就业失业登记工作规程

6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从事灵活就业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到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市场、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石嘴山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以及宁夏政务服务网和我的宁夏APP申请办理。
7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劳动者提供营业执照到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市场、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石嘴山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以及宁夏政务服务网和我的宁夏APP申请办理。
8失业登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主席令第24号修正)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82号)
有就业能力和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口。为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失业登记服务。城乡劳动者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到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市场、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石嘴山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以及宁夏政务服务网和我的宁夏APP申请办理。即时办结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APP、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不涉及资金使用A级、B级
四、就业实习、见习服务9“三支一扶”计划《关于实施全区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71号)大武口区招募在岗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为大武口区招募在岗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支教、支医、支农、扶贫、水利服务等基层服务岗位,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按照大武口区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发放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3000元,组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能力提升培训与离岗前能力提升培训,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开展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大武口区招募在岗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符合条件的拟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由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组织派遣至服务单位,并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2.组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能力提升培训;3.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根据“三支一扶”考勤表,按月发放生活补贴,为新招募且在岗满六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3000元;4.组织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离岗前能力提升培训。5.对在岗满1年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开展年度考核,在岗满2年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开展期满考核。“三支一扶”服务期内办结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市场窗口自治区财政厅拨付80%,大武口区财政承担20%,支付给个人。
2019届人数160人,发放金额:5048.95元/人(实发+单位社保+个人社保)
2020届人数120人,发放金额:5048.95元/人(实发+单位社保+个人社保)
2021届人数120人,发放金额:5048.95元/人(实发+单位社保+个人社保)
A级SX240.1“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规程
10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和实习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67号)实习人员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为应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实习时间1年,实习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宁夏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专业不限。1.注册登记。有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的区直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到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申请后,在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用户。2.区直部门和各地机关事业单位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在网上填报《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需求表》。3.发布信息。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微信平台发布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信息。4.组织报名。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报名表,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参加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组织派遣。5.实习派遣,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做好高校毕业生与实习单位人岗对接,对选派后出现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可补充选派。6.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根据考勤情况,按月发放生活补贴;7.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30个工作日办结宁夏公共就业招聘网就业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全额拨付,支付给个人。
2019届人数105人,发放金额:17.43万元
2020届人数103人,发放金额:17.1万元
1660元/人
2021届人数80人,发放金额:15.6万元
1950元/人
A级SX240.2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管理工作规程
11青年就业见习和见习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商务厅 国资委 团委 工商联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活动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9〕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272号)
见习人员为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具有宁夏户籍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为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及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期为3-12个月的见习岗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给予见习基地一定数额的见习指导管理经费。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及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1.征集岗位。见习基地填报《宁夏青年见习基地需求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发布信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微信平台发布见习单位岗位需求。3.组织报名。拟参加见习青年携带《就业创业证》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双向选择、择优见习的原则,帮助见习青年和见习基地实现供求对接,派遣见习青年到见习基地见习。见习基地和见习青年须签订《宁夏青年见习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选派后出现岗位空缺的,可补充选派。6.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根据考勤情况,按月发放生活补贴;7.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30个工作日办结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市场窗口就业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全额拨付,支付给个人。
2019届人数227人,发放金额:37.68万元
2020届人数163人,发放金额:27.06万元
1660元/人
2021届人数117人,发放金额:22.81万元
1950元/人
A级SX240.3青年见习岗位管理工作规程
五、就业援助1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在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非个人原因未就业并已在我区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和进城务工等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具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未就业的各类失业人员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并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具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未就业的各类失业人员,城镇长期无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员、部队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失地农民、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办理居住证的农民、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向社区(村)提出认定申请,经社区(村)审核报街道(镇),街道(镇)审核后报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认定。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即时办结,需人工核对或实地核实的,5个工作日办结。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市场窗口、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社区(村)窗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不涉及资金使用A级、B级、C级SX250.1就业援助服务规程(GB/T 33531-2017)
SX250.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规程

13城镇公益性岗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0〕4号)在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非个人原因未就业并已在我区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和进城务工等人员。 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且通过市场化手段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补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且通过市场化手段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1.发布公告,由区人社局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2.个人申请,符合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属地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符合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须持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向户籍地村委会提出申请。3.基层审核,由社区(村委会)民生服务中心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初审,街道(乡镇)复审无异议后,将人员名册及相关资料报区就业创业服务局。4.公示审定,就业创业服务局会同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依据街道(乡镇)审核情况,研究确定岗位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5.培训上岗,用人单位依据工作岗位要求组织安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参加社会保险。6.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根据考勤情况,按月发放岗位补贴。60个工作日办结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市场窗口、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窗口就业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全额拨付,支付给个人。2019年人数1312人,发放金额:3353.41万元
2020年人数1428人,发放金额:3639.79万元
1660元/人
2021年人数1136人,发放金额3135.38万元,1950元/人。
A级、B级SX250.1就业援助服务规程(GB/T 33531-2017)
SX250.2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规程

1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11号)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稳定就业的高校学生。为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原户籍所在地在大武口区的高校毕业生向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提出申请,由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审核批准并补贴。年度内10月底办结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市场窗口就业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全额拨付,支付给个人。
2020年发放人数12人,发放补贴:5.5万元。
2021年发放14人7.2万元
A级SX250.1就业援助服务规程(GB/T 33531-2017)
SX250.4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规程

15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11号)凡具有大武口区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上年12月3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了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为具有大武口区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上年12月3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了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以按规定(自主选择60%-300%缴费档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以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62054元的60%为基数,按原计算方法给予定额补助,即养老保险3724元,医疗保险1862元。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凡具有大武口区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上年12月3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了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自主选择60%-300%缴费档次的。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含以下人员:缴费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缴费年度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的除外;缴费年度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含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缴费年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缴费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持申请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社区、街道审核通过后报当地就业局复审,复审合格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向申请人发放补贴资金。年度内10月底办结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市场窗口、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窗口就业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全额拨付,支付给个人。
2019年发放人数4567人,发放金额:1749.7万元
2020年发放人数3526人,发放金额:1333.27万元。
2021年发放3014人1131.71万元
A级、B级
16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就业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厅发〔2015〕111号)应届宁夏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信息登记工作;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和管理。应届宁夏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通过身份证号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登记;2.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登记。即时办结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市场窗口、宁夏公共就业招聘网不涉及资金使用A级SX250.1就业援助服务规程(GB/T 33531-2017)
SX250.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工作规程

五、就业援助17鼓励小微企业、扶贫载体吸纳就业1.《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25号)2.《关于做好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48号)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9号)4.《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劳动力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9〕59号)1.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扶贫载体。1.为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实际缴费给予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为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在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扶贫载体,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为依据,按照吸纳人数给予扶贫载体一次性资金补贴。
1.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在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符合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市、县(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提出申请,按照申请补贴的项目填写《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登记表》,并附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资料(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等)。符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市、县(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提出申请,按照申请补贴的项目填写《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登记表》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附就业困难人员相关信息资料(身份证、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等),经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局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持有效证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身份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险等资料,到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进行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者退还资料,对资料不全的申报者要求补全资料,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按照政策补贴标准,委托指定银行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至申请人银行卡。年度内办结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市场窗口就业补助资金,自治区全额拨付,支付至企业。
2020年补贴7家企业18名高校毕业生13.62万元。
2021年补贴3家中小微企业吸纳3名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涉及金额14179.09元。
A级SX250.1就业援助服务规程(GB/T 33531-2017)
SX250.7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规程

18自主创业补贴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2号);3.《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农村劳动力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9〕59号)3.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宁就创发〔2021〕15号)4.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党办〔2022〕30号)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1.为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人员,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2.大学生创业补贴。在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5000元,1年以上的给予12000元补贴(两次申领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补贴。在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3000元
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大学生和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者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由创业者个人向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落实补贴。年度内办结线下办理就业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全额拨付,支付给个人。
2019年发放人数347人,发放金额:345.6万元
2020年发放人数11人,发放金额:10.3万元;
2021年发放人数20人,发放金额19.3万元。
A级SX250.1就业援助服务规程(GB/T 33531-2017)
SX250.8创业补贴工作规程

19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设规字〔2021〕18号)凡在大武口区创业的各类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发放最高不超过20万元3年期创业担保贷款。1.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应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经担保机构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个人出示居民身份证号码和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到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与经办金融机构联合对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评估并召开审贷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办理抵押、反担保手续,报市担保中心审批后交由经办银行及时发放贷款。申请人提交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经办金融机构收到材料后,核查申请人征信报告,对符合条件的于5个工作日办结贷款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担保机构和申请人。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市场窗口不涉及资金使用A级SX250.1就业援助服务规程(GB/T 33531-2017)
SX250.9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工作规程

20铁杆庄稼保《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劳动力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9〕59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9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铁杆庄稼保”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发〔2021〕1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转移
就业人员。
凡具有我区户籍、离开居住地的法定劳动年龄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可购买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政府给予35元补贴。由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或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组织持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缴费单、务工流水(3个月以上)及申请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账户。由外出劳动者个人先行购买,然后持相关凭证到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审核后,报请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审核发放。90个工作日办结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就业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全额拨付,支付给个人。
2020年发放人数1104人,发放金额:3.87万元;
2021年发放人数5187人,发放金额:18.15万元
B级、C级SX250.1就业援助服务规程(GB/T 33531-2017)
SX250.10“铁杆庄稼保”办理工作规程

六、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21企业职工培训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185号)
企业
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
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照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准入类职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分别给予1200元、1700元补贴;列入急需紧缺培训目录的,按附件2标准给予补贴;列入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目录的,按附件3标准给予补贴;未列入急需紧缺培训目录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100元、1500元和800元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

1.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
2.企业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
3.各级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的。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各级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向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提出培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向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提出培训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落实补贴资金。 年度内办结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市场窗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自治区全额拨付,资金拨付企业、培训机构。
2019年发放人数852人,发放金额:1363.54万元
2020年发放人数882人,发放金额:85.16万元
2021年发放人数4960人,发放金额:694.164万元
A级SX260.3企业职工培训工作规程


《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172号)企业为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的企业发放补贴,学徒培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按规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企业委托培训条件比较好的、培养质量较高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机构,以中级及以上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开展1-2年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培训期满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向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提出培训项目与培训经费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开展培训,由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提交剩余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落实剩余补贴资金。
22就业重点群体培训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185号)
帮扶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以下简称就业重点群体人员)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当地企业、园区、特色产业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和“直补个人”等方式,面向城乡就业重点群体、帮扶家庭劳动力开展培训。就业重点群体、帮扶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照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准入类职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分别给予1200元、1700元补贴;列入急需紧缺培训目录的,按附件2标准给予补贴;列入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目录的,按附件3标准给予补贴;未列入急需紧缺培训目录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100元、1500元和800元补贴。就业重点群体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1.符合申请条件的定点培训机构向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提出培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向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提出培训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落实补贴资金。
2.具有我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先行自付培训费用,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向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提出培训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落实补贴资金。
年度内办结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市场窗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自治区全额拨付,资金拨付个人、培训机构。
2019年发放人数1367人,发放金额:175.02万元
2020年发放人数1164人,发放金额:227.82万元
2021年发放人数2356人,发放金额:316.75万元。
A级SX260.2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规范
SX260.4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工作规程
SX260.6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控制工作规范




开展“两后生”培训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针对城乡“两后生”开展为期一学期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每人6000元培训补贴,对脱贫家庭、农村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再给予每人3000元生活费补贴。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针对“两后生”开展为期一学期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符合申请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向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申请,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落实培训补贴资金,为脱贫家庭、农村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落实生活费补贴。年度内办结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市场窗口
六、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23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185号)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对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4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最高补贴不得超过800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元。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由培训机构向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落实补贴资金。年度内办结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市场窗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自治区全额拨付,资金拨付个人。
2019年发放人数177人,发放金额:10.98万元
2020年发放人数306人,发放金额:23.9万元
2021年发放人数100人,发放金额:3.1760万元。
A级SX260.1职业技能工作规程
SX260.5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工作规范

七、“12333”服务24“12333”服务《关于继续使用全国性公益服务号码12370与12333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09〕35号所有单位和个人按照自治区人社厅“12333”热线转接事项内容,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答复服务。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自治区“12333”电话咨询中心传真的投诉举报内容,由大武口区人社局办公室将相应的投诉举报内容反馈至各业务部门,各部门将办理结果或反馈意见上报至人社局办公室,领导审批签字后上报自治区“12333”电话咨询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办结“12333”电话热线不涉及资金使用A级SX270.1“12333”热线转接事项答复工作规程
八、劳动关系协调25劳动关系政策法规咨询、协调员队伍建立及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及所有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咨询解答,提供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培训,熟练网上人社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有需求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通过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受理大厅窗口及2016415办公电话、“12345”石嘴山市便民服务热线、大武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电话提出服务申请,即时解答。即时办结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受理大厅窗口及2016415办公电话、“12345”石嘴山市便民服务热线、大武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电话不涉及资金使用A级SX280.1劳动关系政策法规咨询工作规范
26劳动用工、薪酬及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新就业形态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等方面指导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的缴纳、女职工劳动保护、加班工资的支付等劳资纠纷调处化解服务;为新就业形态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等方面进行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的缴纳、女职工劳动保护、加班工资的支付等劳资纠纷的;新就业形态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存在困惑的。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通过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受理大厅窗口及拨打举报投诉电话2039002及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提出服务申请,通过服务窗口或平台化解。1.接受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于受理当日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受理并告知投诉人。2.调查取证应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按照法律法规时限办理。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受理大厅窗口及举报投诉电话2039002、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不涉及资金使用A级SX280.2劳动用工、薪酬及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规程
27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有需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通过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受理大厅窗口,或登录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获取示范文本。即时办结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受理大厅窗口、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不涉及资金使用A级SX280.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规范
28企业薪酬分配指引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提供指导。有咨询需求的劳动者、用人单位。由劳动者或用工企业通过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受理大厅窗口提出服务需求,服务窗口现场解答。即时办结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受理大厅窗口不涉及资金使用A级SX280.4企业薪酬分配指引工作规范
九、劳动用工保障29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规则》用人单位、劳动者调解、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劳动人事争议需要调解、仲裁的。1.递交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申请人;
2.5个工作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组庭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日期;
3.10日内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4.5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送达申请人;
5.开庭审理;
6.调解、裁决结案;
7.对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审理撤销裁决。
45日办结,案情复杂可延长15日大武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不涉及资金使用A级SX290.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程
九、劳动用工保障30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用人单位、劳动者(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工资的投诉,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应到劳动关系发生地进行投诉;
投诉人持相关证据材料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3.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相关的书证和物证;
例如: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入职登记表、代表公司签署的法律文件,获奖证书、证件、文件、同岗位、同单位在职人员的证人证言;
4.窗口和互联网投诉均可; 5.投诉受理后依法立案限时办结。
1.接受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于受理当日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2.调查取证应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受理大厅窗口不涉及资金使用A级、D级SX290.2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程
备注:1.每年一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现行文件政策调整大武口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内容。
2.该清单中所有服务事项的牵头单位均为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3.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A级为大武口区公共就业服务大厅(包括石嘴山市政务服务大厅、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大武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B级为街道(镇)民生服务中心,C级为社区(村)民生服务站,D级为网格。
4.由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中“(2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不属于大武口区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因此未将此事项纳入到《大武口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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