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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202026/2026-00069
  • 石大发改审发〔2026〕133号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有效
  • 2026年06月02日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6年长胜街道龙泉村道路硬化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6〕133号
时间:2026年06月02日 来源:大武口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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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申请批准2026年长胜街道龙泉村道路硬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年长胜街道龙泉村道路硬化项目

二、项目代码2605-640202-04-01-948029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

四、建设内容:对长胜街道龙泉村进行硬化及太阳能路灯安装,巷道砼硬化1575㎡、彩色道砖硬化1255㎡、安装太阳能路灯10盏。

五、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时间:2026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投资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45.76万元,工程费用41.64万元,其他费用2.79万元,预备费1.3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宁夏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45万元,剩余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62


工 程 审 定  算 表

工程名称:2026年长胜街道龙泉村道路硬化项目初步设计)                         

序号

工程或项目名称

工程量(㎡)

概算价值(万元)

合计

(万元)

备注

土 建

设备费

安装工程

其它费用

工程费用


38.64


3.00


41.64


1

砼硬化(砂砾30㎝、砼20㎝)

1575㎡

22.05




2.79


2

彩色砼道砖硬化(砂砾30㎝、道砖6㎝)

1255㎡

16.32




0.21


3

钢筋砼管D500

5m

0.27




0.33


4

安装太阳能路灯H=6m

10盏



3.00


3.00



































































































































































































































其它费用





2.79

2.79


1

建设单位管理费0.5%





0.21

0.21


2

测量费0.8%





0.33

0.33


3

设计费2.0%





0.83

0.83


4

工程监理费1.2%





0.50

0.50


5

招投标服务费0.5%





0.21

0.21


6

预算编制及审查费1.2%





0.50

0.50


7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0.5%





0.21

0.21


预备费3%(一、二项之和)





1.33

1.33


        


38.64


3.00

4.12

4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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