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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202026/2026-00035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
  • 2026年03月27日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 2025年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第二批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来源:大武口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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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发改发〔202698号

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报来《关于调整2025年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第二批初步设计的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第二批

二、项目代码2502-640202-17-01-894276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

四、建设内容

一)原批复内容:主要改造大武口区黄河街、台湾路、永乐路、裕民路、前进路、山水大道、思源巷、香港路、八零巷、建设街、永乐路、新民路共13条道路的D300-D600钢筋砼Ⅱ级污水管道8.392km,新建D300-D1800钢筋砼排水管道10.591km,新建预制一体化排水提升泵站1座,新建初期排水钢筋砼净化池1座及道路恢复、绿化恢复等。

(二)调整批复内容:

原批复的裕民路、建设街、新民路三条街路的建设内容全部核减。调增隆湖路(环湖路-山水大道)雨水管道,山水大道D1800雨水管网调整为2077m,新增钢筋砼Ⅱ级D1000排水管138m,调增钢筋砼Ⅱ级300排水管(连接管)667m及其他配套工程。

五、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2026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投资算及资金来源:原批复总投资12080.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563.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41.67万元,预备费575.25万元。调整后项目总概算12366.42万元,工程费用10816.75万元其他费959.65万元,预备费590.02万元。调增286.2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争取超长期国债资金,剩余部分地方财政配套。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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