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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202026/2026-00027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
  • 2026年03月17日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6年大武口区星海镇祥河村耕地质量提升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2026年03月17日 来源:大武口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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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发改发〔202697

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2026年大武口区星海镇祥河村耕地质量提升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年大武口区星海镇祥河村耕地质量提升项目(一期)

二、项目代码2603-640202-04-01-714527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位于大武口区星海镇祥河村,项目总用耕地面积3153.24亩。

重度治理区耕地面积1200亩,机耕深度0.5米,增施有机肥(0.7/亩),总施肥量1680吨。

轻度治理区耕地面积1953.24亩,机耕深度0.3米,增施有机肥(0.3/亩),总施肥量1171.94吨。

五、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2026年开工建设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投资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229.18万元,工程费用206.24万元,其它费用16.27万元,预备费6.67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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