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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202026/2026-00017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有效
  • 2026年01月20日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长胜街潮湖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2026年01月20日 来源:大武口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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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发改发〔202633号

  

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大武口区长胜街道潮湖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武口区长胜街道潮湖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601-640202-04-01-972565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

四、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由建筑工程、旧学校改造、公厕排水设施3部分组成。

建筑工程:道路拆除及新铺沥青路面4152m2道路硬化1672m2面包砖铺装3029m2道路安装道牙1490.4m,围墙拆除及新砌91.7m,新砌毛石挡土墙23m,安装道牙树池96个,彩钢房拆除2座,彩钢房拆除后地面铺面包砖194m2水塔外立面喷真石漆103.50m²潮湖村牌1座,太阳能路灯灯头更换300盏,垃圾外运1项。

旧学校改造:更换木窗26个,更换木门4个,墙面维修386.28m²门台维修5.45m²散水50.35m²屋顶防水241.76m²太阳能路灯31座。

公厕排水设施:Ⅱ级钢筋混凝土管(DN30055m,污水检查井(φ10005座,化粪池(12m³1座,路面恢复82.50m²

五、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2026年开工建设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七、投资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245.71万元,工程费用222.69万元,其它费用15.86万元,预备费7.1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自治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剩余部分由财政配套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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