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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202026/2026-00008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有效
  • 2026年01月20日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嘴山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新质生产力孵化基地A-1 (标准厂房)附属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2026年01月20日 来源:大武口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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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发改发〔202632号

大武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准石嘴山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新质生产力孵化基地A-1(标准厂房)附属设施项目初步设计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嘴山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新质生产力孵化基地A-1(标准厂房)附属设施项目

二、项目代码:2601-640202-04-01-393708

三、建设地点:高新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95093.61㎡(约142.64亩)地上总建筑面积58383.84㎡。主要建设内容由3#门房、4#门房、事故水池及消防水池、设备基础、机房、室外工程6部分组成。

3#门房:3#门房建筑面积55.33/座(土建、给排水及消防、采暖、电气)地上一层建筑高度:4.5m

4#门房:4#门房建筑面积38.70/座(土建、给排水及消防、采暖、电气)地上一层建筑高度:4.5m

冷却塔配套水池:建筑面积336.44地下一层建筑高度23m

设备基础:新建3座设备基础。

机房工程:新建室内及室外监控系统、照明系统

室外工程:工艺管道1030m电动伸缩门2路灯95地磅1项。

五、建设性质:项目

六、2026年开工建设,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七、投资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350.0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187.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7.78万元,预备费64.2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2026年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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