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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202026/2026-00005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有效
  • 2026年01月20日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110国道旁企业天然气供气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2026年01月20日 来源:大武口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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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发改审发〔2026〕31号


大武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报来《关于110国道旁企业天然气供气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110国道旁企业天然气供气配套设施项目

二、项目代码:2601-640202-04-01-475189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

四、建设内容:本项目由建筑工程、安装(含设备)工程两部分组成。

本项目建设规模900Nm3/h。天然气源接长胜路已设计的中压天然气管道PE管De250,新建DN150阀井一座,设置调压计量柜1座,DN50球阀6套,无缝钢管共125m,燃气报警装置1套,砌筑阀门井1座及挖、填土方工程。

五、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六、2026年开工建设,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67.70万元,工程费用57.82万元,其它费用6.66万元,预备费3.2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2026年政府一般债券资金。

八、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九、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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