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发改审发〔2025〕192号
大武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报来《关于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9-640202-04-01-350593
三、建设地点:石嘴山市高新区
四、建设内容:本项目由武晓厂东北门道路、武晓厂供电改造、菌菇厂内场地硬化、食品厂内场地硬化四部分组成。
武晓厂东北门道路:新建沥青机动车道面积2420㎡、换填天然砂砾1936m³、安装花岗岩道牙45m、安装花岗岩平道牙120m及沥青路面拆除、外运等工程。
武晓厂供电改造:630KVA 组合式箱变1台及电气配件、电缆敷设等。
菌菇厂内场地硬化:面包砖铺装697.61㎡、绿化工程1044㎡及管道、电路维修。
食品厂内场地硬化:清表土方及外运96m3、面包砖铺装1577.71㎡、检查井升降20座。
五、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六、2025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267.19万元,工程费用232.47万元,其它费用22.00万元,预备费12.72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一般债券。
八、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九、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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