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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0709
  • 石大发改审发〔2022〕113号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区发展改革局
  • 有效
  • 2022年06月26日
关于大武口区现代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2〕113号
时间:2022年06月26日 来源:大武口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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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武口区现代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大武口区现代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初步设计的请示》(大星镇202262)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武口区现代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

二、项目代码:2206-640202-04-01-728714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星海镇隆湖公路东侧。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该工程建筑总面积6164.6㎡,其中农产品销售中心及展示中心建筑面积1215.6标菜包装分拣中心建筑面积2019地下消防水池、水泵房及地上锅炉房配电室建筑面积634门房建筑面积30冷库建筑面积2000㎡。

室外附属工程包括铺装花岗岩板1787㎡、嵌草砖198砼路面硬化7791砼道牙1349m铁艺围墙658m电动大门21m室外绿化830m室外PEDE钢丝网骨架给水、消防管网De200总长1600m室外排水管网PEDE双壁波纹管De300-De500总长1365m室外电力电缆YJV-4×10----YJV-4×240总长1610m路灯16个(详细的建设内容及工程量见工程审定概算表)

五、设计方案:原则同意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行进一步细化、优化设计方案。

六、项目2022年开工,202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992.60万元,其中工程费2707.97万元,其它费用197.47万元,预备费87.1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其余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你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政府债务。

八、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626



(此件公开发布)

113工程审定概算表-大武口区现代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初步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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