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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202026/2021-00109
  • 石大发改审发〔2021〕167号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有效
  • 2021年11月02日
关于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隆湖消防救援站 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1〕167号
时间:2021年11月02日 来源:大武口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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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报来《关于调整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隆湖消防救援站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石大消[2021]29)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隆湖消防救援站

二、项目代码: 2020-640202-92-01-014178

三、建设地点: 大武口区星海镇恒达纺织厂隆湖公路以东、星海镇天然气储备站以南。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2306㎡,包括救援站主楼建设工程、室外工程。救援站主楼建筑面积2700㎡及水、暖、电设施。室外给、排水、消防、电缆等管网配套设施、安装250KVA变压器1台(详细的建设内容工程量见工程审定概算表)。

五、设计方案:原则同意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行进一步细化、优化设计方案。

新建救援站主楼地上3层、一层层5.70m、二至三层层高3.60m、建筑高度13.25m。结构采用钢筋砼框架结构,基础采用钢筋砼柱下独立柱基础,抗震等级为8度。

六、项目2021年开工,2022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程概算总投资1201.60万元,其中:工程费1100.46万元,其它费用66.14万元,预备费3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不形成新的政府债务。

八、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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