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大武口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640202026/2022-0008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6-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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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发改局 |
关于印发《2022年大武口区政策性粮油库存
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大武口区分局:
现将《2022年大武口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武口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章)
2022年4月7日
2022年大武口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购销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强化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按照《石嘴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嘴山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石粮发〔2022〕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购销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查清查实粮食库存,发现管理漏洞,堵塞监管短板,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物质基础。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机构。成立2022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翔宇 大武口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副组长:马遥海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成 员:杨琦华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张树田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薛丽媛 大武口区财政局
王 鑫 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徐国灿 市市场监管局大武口区分局
吴 伟 大武口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马遥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具体负责制定《2022年大武口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牵头抓好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组织、汇总、资料整理等工作,做好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沟通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数量安全检查组、财务账务检查组。
(二)职责及分工
1.数量安全检查组:负责政策性粮食和食用油实物数量检查工作,负责粮油安全储存、安全生产检查,负责粮油质量感官检验和现场质量抽检。
组长:刘翔宇
成员:张树田 徐国灿 王鑫
2.财务账务检查组:负责政策性粮食和食用油分解登统工作,负责库存粮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经营台账(统计台账)、统计和会计报表、统计和会计账库存统计报表、储备粮轮换计划、储备粮补贴账务、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辅助账(表、原始凭证)、银行信贷台账及库存实物核对检查。
组长:马遥海
成员:杨琦华 薛丽媛 吴伟
各检查组按照分工职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全面落实2022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被检查单位(企业)承储的地方储备粮(油)、应急成品粮(油)等政策性粮油以及被查库点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
(二)检查时点。以2022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
(三)检查内容
1.库存粮油数量情况。检查粮油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油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粮油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认真核查账实不符、亏库短量、擅自动用等问题线索,并严肃查处。
2.库存粮油质量情况。重点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扦样检验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粮油符合国家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对执行粮油定期质量检验、出入库质量和食品安全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
3.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情况。重点对2021年度地方储备粮油和应急成品粮油规模落实及轮换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超架空期、转圈轮换、以陈顶新、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
4.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2018年以前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2018年及以后国家政策性粮食“谁定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责任落实情况。一是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验收和实际等级不符”“压级压价”“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食质量、虚构交易”“打白条、拖欠售粮款”“入库检斤凭证造假”等问题。二是库存环节。重点检查库存粮食管理情况,对执行粮油定期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管理、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动用”“违法盗卖”“霉烂变质”“虚报损耗”等问题。三是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出库难”“违规处置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粮食”“违规处置定向销售政策性粮食”等问题。
5.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执行“一规定两守则”以及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在库粮油储存安全情况;设施设备及其安全运行、规范作业情况。
6.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核查涉粮专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2021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对已整改的问题相关制度措施是否执行落实到位,是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屡查屡犯;对尚未整改的问题是否建立台账抓紧整改,严格检查整改力度和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全面准确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是否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置。
(四)检查方式。采取承储单位(企业)全面自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导检查。
(五)软件使用。为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本次粮油库存检查使用“全国粮油库存检查系统”,分解登统、检查数据录入、结果汇总等均通过互联网在系统中进行操作。
四、进度安排
本次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分为前期准备、承储单位(企业)自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导检查、市局督查、迎接上级部门抽查、总结上报、整改落实6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一是制定工作方案。4月7日前,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区发改局制定《2022年大武口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检查人员。二是做好分解登统。4月10日前,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完成粮油库存分解登统工作,其他部门单位参与配合。三是做好资料整理。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督促单位(企业)做好整理账务资料、包装粮油实物排码、散装粮堆形状整理等准备工作。
(二)承储单位(企业)自查阶段。4月10日前,纳入清查范围的单位(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围绕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对本单位(企业)及其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所在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辖区单位(企业)自查情况逐个进行指导,做到指导检查全覆盖,确保企业自查取得实效。
(三)市局督查阶段。4月15日前,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登统数据和平时检查情况,对照检查内容上报检查结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石嘴山市分行等部门组成检查组,以库存粮油数量、质量、储备粮油轮换管理、粮食购销政策执行、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以及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处置等情况为重点,对各政策性粮食承储单位(企业)自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导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督查。发现问题以正式向被督查单位(企业)进行反馈,能够立行立改的要指导被督查单位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促,实施限期销号管理。
(四)迎接上级部门抽查阶段。4月18日前,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通过“全国粮油库存检查系统”选取库点开展抽查。国家有关部门也将根据实际情况派出联合工作组,随机进行抽查,各单位(企业)要做好迎检备查工作。
(五)总结上报阶段。6月30日前,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全区库存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汇总审核检查结果,编写检查工作报告,报送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六)整改落实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下发整改通知书,督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责任时限。用好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强化整改问责力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中作出行政处罚的问题,及时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行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的严峻复杂性,深刻认识加强年度库存检查对强化粮食管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现实紧迫性,坚持从严从细工作要求,守住库存安全底线,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高对涉粮事件的敏感性和警惕性,以“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对违纪违法问题高压态势,坚决消除政策性粮食收储购销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
(二)坚持问题导向。库存检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按照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意见要求,针对账实不符等重大问题线索,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有针对地安排部分库点、货位采用移库清查的办法,彻底核实政策性粮食底数。此次检查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改自查问题整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案件查办处罚贯穿到检查工作的全过程。要按照管理权限督促(单位)企业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及时调度掌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行政执法。要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坚持“最严标准”查办涉粮违法违规问题和案件;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绝不姑息纵容,不得以内部问责处理、移送等方式代替行政处罚。对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有力震慑。
(四)严肃责任追究。要加强库存检查质量情况调度,建立完善库存检查约谈、通报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承储(单位)企业不履行主体责任,怠于管理造成对储备粮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发现问题仍未进行整改,屡查屡犯、反复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不作为,责任不落实的等方面进行约谈、通报,切实提高库存检查质效。出现重大违规案件和网络舆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库存检查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五)严格工作纪律。各部门按照“谁检查 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严格复核检查结果,不得篡改、隐匿、损毁检查原始记录和数据,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若干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借检查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实地检查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确保检查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要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保密措施,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六)落实疫情防控。检查组成员要严格落实健康排查、佩戴口罩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或14天内有区外旅居史,要提前调换检查人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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