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法院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
| 索引号 | 640202003/2021-1215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4-12-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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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政府办 |
大武口区法院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
(2014年12月29日)
大武口区法院现内设立案庭、刑庭、未成年人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法警大队、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14个职能部门和石炭井、白芨沟、隆湖三个派出法庭。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负责部分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综合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区委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督办区委人大代表建议和区委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负责机关文秘、信息资料、档案、保密、保卫和办公自动化管理等工作。
2、政工科
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制订并落实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考察干部,办理党组决定的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具体事项,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干警职级调整,以及其他职称评定的具体申报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编制,负责增编补员的具体事项;做好全院干警的考勤和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办理人事统计、人事档案、评选和表彰先进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承办其他有关事项。
3、纪检监察室
根据院党组的部署,提出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召开廉政建设的工作会议;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开展调研,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干部的廉政档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开展对法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根据上级法院监察部门和本法院的决定,或者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检查;制定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4、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辖区内第一审婚姻、家庭、房地产及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债权债务案件、劳动、劳务争议案件、人身权案件等各类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项。
5、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辖区各类商事案件、商业合同、破产案件等民商事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的商事案件审判工作。
6、立案庭
审查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起诉;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负责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小额速裁的审理和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确认;负责上诉案件的案卷收取,提供一审上诉案件报结数据,以及对上诉案件的结果进行登记,并提供统计数据;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以及诉讼期间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并予以执行;对当事人的公示催告申请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审查并办理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手续;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7、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
实施重大疑难案件调度与执行决策权、指挥权;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分工和统一分配与调度。将执行权中的实施权、裁决权和监督管理权分离行使,内部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管案、管人、管事三大责任。
8、执行一庭
是执行实施庭,行使执行实施权,分设若干执行小组。
9、执行二庭
是执行裁决庭,实施执行裁决权、执行监督权,分设审查、裁决、综合事务、内勤等小组。
10、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本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和指令再审的案件,对当事人申请再审进行审查,及时纠正错误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负责全院审结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和法律文书评比工作,进行月评查、月通报。严格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认真分析研判各项主要审判指标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院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法警大队
负责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法庭警卫、押解被告人或罪犯;负责刑事、民事案件庭审保障;参与保全;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的执行事项;维护本院机关秩序和全院安保工作。
12、行政审判庭
审查受理和审理惠农区和大武口区以及平罗县不宜受理的涉及公安、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诉讼案件;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有关的赔偿工作事项。
13、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公诉及其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项。
14、未成年人审判庭
集中审理全市范围内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教育、挽救工作,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5、基层人民法庭
三个基层人民法庭,即石炭井法庭、隆湖法庭、白芨沟法庭,其任务和职责是:依法办理本辖区范围的民事、商事案件,负责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培训和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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