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 索引号 | 640202003/2021-1214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4-12-30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政府办 |
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79年4月,院址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东街与前进南路路口处。目前,全院实有70名干警,检察官33人(其中检察员26人、助检员7人),书记员26人、法警8人,工勤人员4人,全院本科以上学历63人,占总人数的90%,法律专业61人,占总人数的88%。设有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法警队9个内设科室。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进行审查;
3、对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以及提起抗诉;
4、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及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5、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大武口区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反贪污贿赂局:对本辖区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工作;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的情况趋势和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反渎职侵权局: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公诉科:负责对本辖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被害人权利保护工作。
侦查监督科:负责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主要业务范围有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服役、复核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不予)逮捕的案件;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时候合法;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立案活动;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法律规定或者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科: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或者对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发现有违反自愿原则,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及人民法院执行、非诉讼类案件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等。
控告申诉检察科: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有关控告案件,开展举报奖励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政工科(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党组负责对部门和干部的考核、管理;负责检察工作人员的奖励、检察官的等级、司法警察的警衔等职称评定工作;办理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调配等工作;负责检察官和司法 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政工科是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检察机关党纪检查、政纪监察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建设,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监督监察检察工作人鱼在执法执纪和其他工作中的行为;受理群众对党员及检察人员的检举和控告级检察人员的申诉;按照党员干部和检察人员管理权限查处违纪案件。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办理院务会、检察长办公会和检察委员会等会议组织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文电处理、催办督办、保密、通信、统计、档案管理、对外宣传和办公自动化管理、编发工作简报、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环境秩序、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和物资技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采购、保管、分配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保卫、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协调调研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宁公网安备640202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