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登记证》办理程序
| 索引号 | 640202003/2021-1167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5-12-08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政府办 |
1.《统计登记证》办理程序
一、统计登记范围: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本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统计调查义务的组织均应在政府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
二、统计登记的程序:
1、申请和审核:申请统计登记的单位应向所属区统计局领取《统计登记证申报表》(一份),填写清楚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成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送达大武口区统计局法规科。统计局办证人员对申请登记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核,初审后,办理登记手续。
2、发证:申请统计登记单位凭借以上手续,统计局办证人员当日打印出《统计登记证》正、副本。
三、变更、补证、换证手续:
1、变更:凡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有单位名称、地址变更、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法人代表变更、单位经济类型变更、单位隶属关系变更、单位行业代码变更等情况的,应持变更登记的有关文件在变更后的30日内,到原登记的统计行政专柜申请变更登记,并交回原《统计登记证》正、副本。
2、补证:凡遗失或损毁《统计登记证》的单位,应当出具单位证明,自遗失或损毁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的统计行政专柜办理补证手续。
3、换证:《统计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自发证机关盖章时填写的日期起算。已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持《统计登记证》正、副本到原登记的统计局办理换证手续。
四、登记证的年检:
统计部门每三年对基本统计单位的《统计登记证》进行一次年检。
五、注销登记手续:
单位歇业、破产或被撤销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的统计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到各区统计局终止统计报表任务。
2.《统计登记证》办理所需材料、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统计登记证》办理所需材料:
1、《统计登记证申报表》;
2、企业法人: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出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社会团体法人:出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人:出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人)登记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法人所属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申报单位公章。
二、《统计登记证》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2、办理地点:大武口区朝阳西街99号,大武口区政府院内三号楼三楼区统计局326室。
3、咨询电话:2021929。
解释
一、项目名称:统计登记
二、审批(许可)项目依据:《统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登记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2001]第2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本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统计调查义务的组织均应在政府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
三、审批(许可)办理类别:上报件
四、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大武口区统计局
五、审批(许可)条件:大武口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1、填写《统计登记申报表》;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需提供机构编制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单位公章。
七、办理程序:1、填写统计登记证申请表;2、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3、制证。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有效期为五年,每两年审核一次。
十一、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领取统计登记证后,方可领取或者查询统计资料、申请办理企业划型的手续,以及办理与统计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二、监管措施:不按规定领取统计登记的,按有关统计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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