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2020年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项目扶持主体确认公示
| 索引号 | 640202003/2021-0993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10-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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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武口区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大武口区政府办 |
大武口区2020年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
项目扶持主体确认公示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四星级示范家庭农场考评认定工作的通知》(宁农经发〔2020〕9号)精神,自治区下达大武口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站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资金93万元,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69万元,家庭农场项目扶持资金24万元。
9月制定了实施方案,并组织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项目,有9家合作社、4家家庭农场申报了项目,根据申报情况,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择优选取了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及3家家庭农场拟进行扶持。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10月27日-10月31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10月30日下午18:00前,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电话:0952-2030078
地址:大武口区朝阳西街99号(区政府院三号楼信访局一楼)
附表:大武口区2020年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项目扶持主体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0年10月22日
附:大武口区2020年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项目扶持名单
序号 | 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名称 | 法人 | 级别 |
1 | 石嘴山市潮湖瑞宝工艺葫芦种植专业合作社 | 陶瑞珍 | 市级 |
2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精晟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 陈建勋 | 普通级 |
3 | 宁夏农指特色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 徐福华 | 普通级 |
4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小凤滩肉羊养殖专业合作社 | 王淑香 | 市级 |
5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农臻种苗专业合作社 | 沈志宏 | 市级 |
6 | 石嘴山市云慧狐狸养殖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 | 谭慧芳 | 市级 |
7 | 石嘴山市龙轩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 | 韩书龙 | 市级 |
8 | 石嘴山市欣盛福家庭农场 | 吴成 | 四星级 |
9 | 大武口区枣香家庭农场 | 赵亚军 | 三星级 |
10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兰山园艺作物家庭农场 | 李跃 | 三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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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2020年扶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站、大武口区各家庭农场: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3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大武口区就2020年支持家庭农场项目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项目总体要求
为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家庭农场发展的促进作用,鼓励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有序流转土地、购买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四星级、三星级示范家庭农场,重点支持四星级、三星级示范家庭农场,促进大武口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是2013年以来评选的四星级示范家庭农场及三星级示范家庭农场(2018年以来享受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家庭农场除外),均可申报。
二是扶持的家庭农场必须与进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新农直报平台系统紧密结合起来。
三是对涉嫌违法、失信、有不良记录行为的家庭农场不予支持。
三、实施内容及扶持环节
(一)实施内容。重点扶持2019年评定为四星级示范家庭农场,评为2019年四星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可以直接享受扶持资金。重点对从事奶牛养殖的家庭农场(奶牛家庭牧场存栏量50-500头之间的中小规模牧场),引导其健全管理制度、经营规模适度、经营效益稳定的家庭农场。引导其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创建自主品牌、规范流转土地。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10到15倍或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家庭农场优先倾斜,对产业核心区引领家庭农场发展的产业化联合体优先倾斜。
(二)扶持条件。一是达到县级(二星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带头作用明显、吸纳一定比例建档立卡户家庭农场优先考虑。二是扶持的家庭农场必须与进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新农直报平台系统紧密结合起来。
(三)扶持环节。一是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家庭农场(产业化联合体)开展仓储、机库、晒场、圈棚、冷链体系等建设,提高家庭农场(奶牛家庭牧场)规模和现代化生产能力。提高家庭农场规模和现代化生产能力。二是支持家庭农场创新发展。支持家庭农场积极开展农业绿色标准化生产和质量认证,支持开展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和自主品牌创建,支持生产、营销、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三是支持开展带动脱贫。积极支持家庭农场参与产业扶贫,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稳定增产增效和持续增收,达到县级(二星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带头作用明显、吸纳一定比例建档立卡户家庭农场优先考虑。扶持的家庭农场必须与进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新农直报平台系统紧密结合起来。
四、资金额度及工作目标
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区家庭农场资金总额24万元,下达家庭农场申报指标4家(含2019年评定的自治区级四星级示范家庭农场1家)。每个家庭农场补助6万元;项目资金由自治区根据分配额度按资金拨付程序下达大武口区,由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大武口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站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及资金顺利实施,成立项目组织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站,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甄别筛选;大武口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站协调财政、农技、动监所等单位负责项目的执行落实,积极探索和创新家庭农场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严把进度关。大武口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站应于2020年9月底前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扶持对象;10月底前上报任务执行进度;11月2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报送相关材料。12月15日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核,12月底前完成项目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报告。
(三)严格资金管理。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及其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站要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四)补助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
六、绩效考核
该项目实施绩效考核管理,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资金使用成效等确定考核指标,制定可行的绩效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七、检查验收
为客观公正评价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全面组织验收,验收结果要在大武口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并将项目公示情况、工作总结报告和验收报告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经处。
附件:1.大武口区2020年家庭农场项目考核验收考评办法
2.大武口区2020年家庭农场考核考评标准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0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2020年家庭农场项目
考核验收考评办法
根据《2020年家庭农场扶持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以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为抓手,努力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现对我区2020年扶持家庭农场项目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1、通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区农经站备案建档的,以当地农民为法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经营为主,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遵纪守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根据农场发展规范及取得实效,并且主动在新农直报里录入信息,而且必须是自治区评定的四星级及石嘴山市评定的三星级示范家庭农场或者达到县(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条件的方可申报项目(2018年以来扶持过的家庭农场不予申报)。实行百分制考评,对于达标的示范家庭农场给予农业产业化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二、考评内容
根据自治区家庭农场发展规范,从制度建设、设施水平、管理运行、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考核。考评具体内容:
1、遵纪守法、在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农场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备。
2、有固定办公场所,农场工商注册登记,有独立账目,有生产经营台账,财会人员持证上岗或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3、配置有大中型农机具、粮仓、晒场、草料场、棚圈、等基础设施;生产经营范围明确,有自主经营的主导产业或产品,可兼多种经营,并逐步形成有自己的经营特色。
4、按照农业生产经营类型,其土地流转经营、养殖水面承包或养殖场地使用合同签订不低于五年,种植和饲养规模分别应达到:
(1)种植业农场:种植粮食作物200亩以上;种植蔬菜等经济作物50亩以上;枸杞30亩以上;设施蔬菜种植面积30亩以上。
(2)家庭养殖农场:奶牛存栏达到50-500头之间,肉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只存栏300只以上,生猪存栏150头以上。
(3)家庭农牧场:多年生牧草留床面积达到200亩以上,家畜存栏量达到300个羊单位以上。
(4)家庭渔场(水产类养殖):主导鱼类养殖水面200亩、商品鱼年产量100吨以上。
(5)家庭综合种、养、加结合,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或家庭年纯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
5、推广农牧业新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建立相关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种养,种植业植保达标、养殖业防疫达标。
6、农场实行全程机械化生产,农机配套比例适当,机械化综合使用率达到90%以上。
7、参加农业政策保险和生产人员人身保险,以抵御自然灾害和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家庭农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8、农场经济效益明显,种植、养殖业经营或收益水平高于当地农户平均水平20%以上。
9、做到诚信经营,无不良社会影响,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带动当地农民增收明显。
三、考评验收:
申报项目家庭农场评比验收采取百分制(评分标准附后),由区项目考评组进行考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农场实地查看的办法,对各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进行严格考评,按照考评标准现场打分,经考核验收综合得分排到前三名的,确定为扶持对象,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6万元资金扶持。对弄虚作假,骗取家庭农场扶持资金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考评标准
家庭农场考核考评标准
| 标准及要求 | 分值 | 考核及计分办法 | 得分fen分 |
(一)基本条件
|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工商注册登记。 | 5 | 没有工商注册登记的不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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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场设置合理。以当地农民为法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适度规模经营,经营年限不少于5年。 | 5 | 农场设置、农场成员组成和规模达不到标准. | ||
(二)运 作机制 (40分) | 1、有固定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基础设施较好,有仓储、晒场、棚圈等;有章程,各项管理制度。(8分) | 8 | 没有固定办公地点、农场标牌不明显扣3分,基础设施3分,章程、制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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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家庭农场特色产业发展目标明确。(6分) | 6 | 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3分,特色产业明确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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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场发展制度健全,有生产、规划、培训计划,农场需有2名职业农民,植保(防疫)员和管理员各一名。(5分) | 5 | 查看有关资料,计划缺一项扣2分,植保(防疫)员和管理员缺一名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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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流转合同完善,农场单独建账,经营有记录,接受农经部门审计和监督。(10分) | 10 | 农场没有单独建账扣4分,经营没有记录扣2分,不接受农经部门审计和监督。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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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场农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且与当地市场联系紧密、有技术服务和销售订单等关系,示范作用明显。(6分) | 6 | 产品销售渠道不畅扣3分,农场示范作用不明显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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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生产标准(35分)
| 1、农场引进种植、养殖新品种,应用新技术。(8分) | 8 | 没有新品种扣3分,没有新技术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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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农业绿色标准化生产和质量认证,支持开展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和自主品牌创建,支持生产、营销、金融服务模式创新。(8分) | 8 | 开展自主品牌创建的得3分,未开展的扣2分,没有开展生产、营销、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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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机械化综合使用率达到90%以上。(8分) | 5 | 使用率达到90%得8分,80%得6分,70%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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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得无公害基地、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认定认证或名牌等荣誉的。(3分) | 6 | 未获得无公害基地、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认定认证等荣誉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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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农业保险和职业人员人身保险,保证安全生产。(8分) | 8 | 每项保险2分,安全生产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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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业绩(25分) | 1、经营业绩明显,种、养殖业年收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或农场年纯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7分) | 7 | 年盈利30万以上得6分,20万以上4分,10万以上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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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场特色产业突出,带动当地主导产业形成。(8分) | 8 | 不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优势的扣4分,不能带动当地主导产业形成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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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场诚信经营,及时兑付流转金,无不良社会影响,带动周边农民增收20%,参与公益事业。(5分) | 5 | 诚信1分,兑付流转金2分,带动农户增收20%以上1分,参与公益事业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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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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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202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总体方案
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站、大武口区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3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管主体,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民合作社示范带动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通过项目实施,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2019年自治区级示范社、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较好的普通合作社。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培育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组织化程度相对较高、带贫能力较强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种养基地,支持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处理能力,推动解决鲜活农产品流通出村进城“最先一公里”问题。试点开展合作社风险担保工作,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服务合作,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二、扶持重点
(一)支持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结合田头市场,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重点支持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设施、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储藏库以及附属设施设备,具体类型和建设规模由实施主体根据需要确定。
(二)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一是支持合作社开展有机肥替代,向农民提供统一测土、统一培肥、统一供应、统一使用服务。二是支持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和认证。三是支持合作社建立自检室、配置检测设备,按规定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四是支持奶农合作社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支持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一是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条件,合作社内部实行统一种子种苗、统一种养标准、统一投入品配送、统一产品质量、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品牌包装、统一价格销售、统一结算分红等统一服务。二是支持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及防灾减灾关键技术应用。三是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四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四)扶持初加工和产品销售。一是配置烘干设备、晾晒场地对农产品进行商品化处理或初加工等。二是支持奶农合作社提升防疫、购买质量检测等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三是支持开展“农超对接”,并在地级市、区外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设立销售点或自行开设销售点。四是支持现代农业+“互联网”行动,带动农户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
三、扶持资金
2020年自治区计划我区合作社扶持资金69万元,其中2019年自治区级示范社2个20万元,每个10万元,扶持县级以上示范社7家49万元,每个7万元。
四、实施办法
(一)任务申请
按照项目要求,依照确定的扶持名额和资金分配量,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各类合作社积极向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自主申请项目并报项目实施方案。
(二)组织保障及进度安排
1.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成立项目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站,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
2.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于2020年9月20日前明确具体扶持对象,报请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经处)备案。10月10日上报项目进度,11月10日前上报完成任务总结报告。
(三)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
五、绩效考核
该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绩效考核管理,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资金使用成效等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六、检查验收
为客观公正评价合作社项目总体实施情况,成立项目验收组,项目实施结束后,由验收组全面组织验收,验收结果要在大武口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并将项目公示情况、工作总结报告和验收报告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经处)。
附件:1.大武口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考评办法
2.大武口区202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评分表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0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大武口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结合大武口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择优培育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各产业领域的带头人,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二、目标和任务
结合自治区提出的重点扶持内容及扶持环节,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社中择优选取7家示范社,在市级以上(含市级)选取指标内无法满足给定指标的情况下,可以在辖区非示范性合作社中择优选取。
1、发展质量提升。一是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条件,合作社内部实行统一种子种苗、统一种养标准、统一投入品配送、统一产品质量、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品牌包装、统一价格销售、统一结算分红等统一服务。二是支持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及防灾减灾关键技术应用。三是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四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2、经营规模适度、经营效益稳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机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粮食、蔬菜、枸杞、水产、制种和畜禽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社员60%以上的产品有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合作社年销售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社员年经营收入比非社员增收20%以上。农民专业联合社基本上按照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市场化动作、规范化管理。
3、服务质量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机制健全,使80%以上的成员能享受到专业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新品种改良、信息、销售等高质量服务。
4、管理机制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机制健全、管理规范。要有完善规范的组织制度、登记手续、社员发展、利益联结、项目建设等一系列管理机制。
三、建设内容
1、依法登记。经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资金符合工商登记要求。
2、“四有”到位。有公章、牌子,办公设施和办公场所。
3、“两会”健全。合作社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工作任务;两次以上理事会会议,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事项。
4、制定章程。章程要符合本合作社发展的特点和要求,并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5、制度健全。建立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和议事制度,建立社员管理台账和资料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培训制度。登记证书、章程、制度等上墙。
6、规范财务管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条例》实行财务管理,单独建账,开设银行账户。每年公开财务状况两次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可以查询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情况。
7、盈余返还。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社员,返还比例不低于60%。
8、档案完整。设立专门的档案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登记注册文件、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年度报告、各种表决记录、各项活动记录等实行规范的档案管理。
9、建立社员账户。建立社员专门账户,记载每个社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交易额、盈余返还等情况。
10、服务“六统一”。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
四、考评办法
10月中旬,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组织区农经站、区农技中心、区动监所等部门,对上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各项目申报主体于10月初上报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请表及项目实施方案。
2、10月中旬,由区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列入评审范围。
3、评选按照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采取听汇报,查看相关票据、组织制度和走访社员、乡村主管领导等形式进行评选打分,考核按排名顺序确定扶持的合作社。
4、对考评合格的农民专业社,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项目实施情况11月底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误后报请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会议研究后拨付扶持资金。
大武口区202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评分表 | ||||||
申报单位:大武口区 专业合作社 评审时间: |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实扣分 | 实得分 | 备注 |
项目管理(20分) | 基本条件 | 2 | 依法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件齐全得5分,证件不全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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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3 | 制定符合本合作社发展特点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且各项管理制度上墙),组织机构健全,制定章程得1.5分,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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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实施方案 | 5 | 按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的得5分,未制定实施方案或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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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5 |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不提供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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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 | 5 | 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小农户有紧密联系的,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服务带动能力强,依法诚信经营、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合同等相关资料),根据提供资料的情况给予合适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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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内容(80分) | 扶持环节 | 80 | (一)支持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结合田头市场,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重点支持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设施、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储藏库以及附属设施设备,具体类型和建设规模由实施主体根据需要确定。2020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专门安排资金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农民合作社可根据需要申报该项目,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夏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市〉发〔2020〕15号)文件执行。(二)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一是支持合作社开展有机肥替代,向农民提供统一测土、统一培肥、统一供应、统一使用服务。二是支持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和认证。三是支持合作社建立自检室、配置检测设备,按规定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四是支持奶农合作社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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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内容(80分) | 扶持环节 | 80 | (三)支持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一是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条件,合作社内部实行统一种子种苗、统一种养标准、统一投入品配送、统一产品质量、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品牌包装、统一价格销售、统一结算分红等统一服务。二是支持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及防灾减灾关键技术应用。三是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四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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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规情况 | 扣100 分 | 经公安、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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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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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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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公网安备640202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