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5日在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区审计局局长 高灵芝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区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部署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财源渠道进一步拓宽。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4552万元,同比增长6.42%。积极争取债券资金,全年共新增一般债券1489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3800万元,为全区重大项目、乡村振兴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民生福祉进一步增进。一是加大就业创业、扶贫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全年投入就业资金4101万元,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稳就业促增收。二是兜牢兜实民生底线。投入7317万元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和兑现优抚对象补助、义务兵优待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三是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投入33522万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道更新、排水防涝、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项目,城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审计整改总体格局进一步巩固深化。全面整改已形成工作闭环,专项整改与多个责任部门建立贯通协作机制,进一步形成整改合力。制定了《大武口区审计整改约谈办法》,并启动了约谈机制。截至2025年6月底,针对202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已整改问题金额4737.21万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1项,问责处理10人。
一、区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275758万元,支出231843万元,结余4391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8669万元,支出17138万元,结余1153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32万元,支出1147万元,结余85万元。重点审计了预算管理、专项债券管理、预算绩效管理、财政规范性管理等4个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2024年部分预算单位项目前期准备不足,有838笔预算指标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资金40811.56万元,其中:有553笔指标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为0,涉及资金5628.32万元,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未充分发挥效益。二是区教育局、市第十二小学、长城街道、长兴卫生院等4家预算单位将预算资金52.96万元转入实有资金账户。三是区教育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上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未严格督促各学校加强档案管理。
2.专项债券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2024年区财政局编制预算时,未将专项债券本金和利息偿还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二是1807万元债券资金长期闲置达11个月。涉及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等三个项目。
3.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前期可研不充分。区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实施的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未充分考虑冬季气温过低等可预见因素,影响项目的顺利推进。二是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实施的3个项目已完工,但未完成竣工验收。三是区住建局实施的2个项目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四是丽日中学、区就创局等2家单位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清晰。五是区卫健局、区农水局、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4家单位6个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够量化、可操作性不强。
4.财政规范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区财政局未按照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决算草案和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的具体编制办法。二是截至2024年底,星海镇、长兴街道等单位存在应缴未缴财政款5.52万元。
二、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对2个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依托市大数据审计分析平台对111家一二级预算单位开展大数据审计,实现预算单位全覆盖,并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关注了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等方面的问题。一是区市政所预算编制不规范;未对已制定的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且与现行制度相违背;签订的合同均未见合法性审查书面资料,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未及时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二是区农水局无预算列支公务车辆租赁费2.05万元;授课费未取得劳务发票,且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租车协议中未明确租赁车辆车型、费用标准等关键内容,合同签订内容不完整。三是青山街道收到捐赠款1万元现金未入账,直接发给一线人员;往来款2.66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账龄3年以上;无发票支付劳务费5.94万元。四是区民政局将收回的2022年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整改资金5.2万元直接入账,未调整账目;在第三方部分未履约养老服务机构应急防疫物资采购合同的情况下支付全款24.9万元;支付牛羊肉款的原始凭证缺少附件;与第三方工程公司签订的医养服务中心消防安全改造提升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超标准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五是区市政所66.36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165.42万元电费收入未上缴国库;部门决算支出与账面支出金额不符,差异金额49.16万元。六是青山街道永乐社区未按合同约定内容执行,施工完成后未预留质保金,一次全额支付合同金额10.37万元;红旗社区签订的合同未完整地约定所有款项支付比例;红旗社区、胜利社区、永乐社区引用已废止的法律依据。
2.重大经济决策方面的问题。一是青山街道未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合同、临时救助金等管理制度,内控制度不健全且内容不够细化。二是区市政所重大决策程序不规范;采购项目缺少采购方案、询价结果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等资料,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三是区民政局未制定固定资产盘点等相关内控制度且未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等管理制度;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监督检查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农村老饭桌总体运营率低,目前4处老饭桌未运营;项目推进缓慢,200.49万元资金闲置长达24个月未发挥效益。四是区农水局制度的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不适应实际工作且未及时修订完善。也未建立健全农业农田、水利、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相关业务制度;实施的长丝沟防洪整治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影响资金效益;实施的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部分标段未完成项目验收,验收工作推进缓慢。
3.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政策方面的问题。一是区农水局、区民政局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二是区民政局在发放2022年至2024年低保金、高龄老人补贴时,把关不严,多发放救助补助资金13472元;存在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超标金额1900元。三是青山街道红旗社区等3个社区办公费、印刷费支出缺乏总量控制。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乡村振兴、粮食供给安全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生态文明、安全生产、产业行业高质量发展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财政补贴资金。
(一)2022至2023年大武口区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情况。一是区农水局防返贫监测系统填报的帮扶数据不准确,且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59户家庭农场中,有5户家庭农场数据不实;未能完成上级下达的2023年培训任务。二是区就创局就业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内容和已就业人员的就业方向关联性不大。三是区农水局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运营管护不到位,星海镇枣香村、祥河村投资收益得到的三处营业房尚未取得房产证;长胜街道龙泉村、长兴街道兴民村88.03万元村集体资产租赁费未收回。四是2022年4月,星海镇枣香村组织特色水产养殖项目设备及器具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五是2022年星海镇祥河村日光温棚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涉及中标金额232.52万元。六是星海镇祥河村日光温棚建设项目未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七是2024年8月,星海镇监测户、脱贫户、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中632人家庭医生签约到期未及时续约。八是星海镇卫生院在履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过程中,未动态调整签约人员信息。
(二)大武口区粮食供给安全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情况。一是911.59亩耕地撂荒,耕地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二是公益林与耕地图斑重叠178.17亩。三是占用耕地58.68亩未按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四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不到位。五是区农水局未按时受理、办理购机者补贴申请;未完成农机购置补贴任务指标。六是区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委员会作用未发挥,未按要求制定农业查勘定损标准。七是区发改局未组织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粮食安全应急演练和培训。八是相关部门未制定《大武口区委常委会及其委员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职责清单》和《大武口区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职责清单》。九是土壤盐渍化,灌溉水量不足、灌溉不及时,影响整体粮食产量。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一是区就创局培训审核把关不严格,多发放培训资金7200元。二是星海镇果园村、祥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因经营不善,形成亏损34.54万元。三是星海镇果园村民俗文化园建成运行3个月后一直闲置未发挥效益。四是区农水局未及时将潮湖村、龙泉村等12个村集体的166项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原值18053.53万元)录入到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未及时将13110万元经营性资产未进行确权及办理移交。五是部分村集体财务核算不规范。2022年至2023年,星海镇、长胜街道部分村财务核算不规范,涉及资金 953.44万元。六是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实施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欠付项目款143.98万元。七是区自然资源局未及时收缴宁夏闽江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等3个项目耕地开垦费98.11万元。
四、重大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发现5个方面问题:一是区农水局未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工作。二是区农水局未按照要求开展重点河湖“一河(湖)一策”修编工作。三是区农水局在高标准农田和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等13项考核项目中,未全部完成或达到预期。四是区农水局未按照要求,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五是区民政局未制定农村老饭桌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考核奖励办法。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一是青山街道存在固定资产卡片信息未更新、已损毁资产未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手续、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未对办公用品、耗材、库存物资进行出入库登记管理。二是区民政局、区市政所、青山街道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三是区民政局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2.6万元;24.9万元应急防疫物资未纳入资产管理;243.22万元工程未纳入在建工程核算且未转固,未编制竣工决算。四是区市政所部分房屋建筑物及车辆未及时办理权属登记证书和变更登记。五是区农水局固定资产动态管理不到位。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对区长兴街道办事处2名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方面不到位。一是未将河湖管理保护写入村规民约。二是河长空缺近8个月。三是耕地保护监管责任牌日常维护不到位。四是针对河道周边偷倒垃圾频发问题未认真研究解决措施。五是对于村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监管不到位。六是履行土地管理职责不力。七是对非法盗采砂石日常监管不到位。八是郑官沟林地内偷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现象多,森林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九是禁牧工作落实不到位。十是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不实。
2.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效益方面存在问题。一是多支付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服务费1468.84元。二是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存在倒签合同情况。三是未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六、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
审计发现并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件,主要是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业保险补贴资金损失48.97万元、理赔被骗29.558万元,有关部门已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七、上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105个问题,有关部门、单位高度负责,立行立改的93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的8个问题,已整改到位2个,其余6个在整改中;持续整改的4个问题,责任单位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扎实推进审计整改中。区审计局已于2024年12月26日在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作了专题汇报。
八、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区本级预算管理。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加强预算绩效监控,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加强预算执行和非税收入管理力度,确保收入及时征缴入库。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财政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财政管理再上台阶。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控机制,强化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着力解决监管失职缺位的问题。着力规范项目款项支付管理、竣工决算等工作,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
(三)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建立完善政策落实长效机制,加强定期调度督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好财政补贴资金等政策,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在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等方面作用,高质高效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四)全面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把过紧日子作为习惯和常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财政新增支出审核,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区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区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的重要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审计工作职责定位,在区委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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