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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武口辖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及幼儿园初始年级“阳光分班”的公告
时间:2021-08-25 来源:大武口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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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校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办学行为,维护每个中小学生(幼儿)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展阳光分班工作的实施方案》(石教体通〔2021〕100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石教体通〔2021〕103号)精神,现将大武口辖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及幼儿园初始年级实施“阳光分班”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阳光分班”,切实有效遏制“择校热”“择师热”“择班热”“大校额”“大班额”等突出现象,破解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不断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着实推动辖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原则

“阳光分班”坚持阳光操作,坚决做到“五统一六公开”,即“统一流程”“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监督”“统一公示”和“招生计划公开”“分班方案公开”“分班程序公开”“分班过程公开”“分班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二)均衡原则

每个班的学生总数符合国家规定,男女生人数均衡搭配。

(三)随机原则

各班的学生名单按照男生、女生比例,以及男生、女生民族情况,由计算机软件随机自动配位生成学生分组,班主任由家长代表随机抽取代号,与家长代表抽取的学生分组代号随机匹配组成班级。

(四)全面原则

学校要把每一名新生全部录入分班数据库,要实施一次性分班,不得藏匿学生,要严格执行标准化学校班额(起始年级班额幼儿园人数不得超过30人,小学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保证全体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后,学生不得串班、调班、并班,无故不得随意调整班主任。凡是不参加“阳光分班”的学生,直接撤销入学资格,调剂到其他学校初始班的最小班额就读。

三、实施范围

辖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及幼儿园。

四、分班程序

(一)确定班数

根据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大武口区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大教体发〔2021〕111号)公布的2021年大武口区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计划确定的班数和学位数,进行“阳光分班”。

(二)教师分组

各学校根据开设的班级数随机确定班主任人选,再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与班主任配套的各学科任教教师,组成教师团队。并将教师团队及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后将教师团队名单报区教体局备案。

(三)学生分组

学校(幼儿园)按照男、女生比例,以及男、女生民族情况,将男、女生合理安排为若干自然组,并将名单进行公示。

(四)组织分班

“阳光分班”工作采取学校具体负责,区教体局负责监督的模式。各学校是学生分班工作的主体和第一责任单位。“阳光分班”工作要在学校纪检监察人员、教育派驻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责任督学等共同监督下完成“阳光分班”操作过程。全程录像刻录光盘由区教体局纪检监察部门封存。“阳光分班”结果在学校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操作时间

2021年8月31日上午,城区11所小学进行“阳光分班”。下午,星海镇及周边学校11所小学进行“阳光分班”。

2021年9月2日上午中学七年级学生报到,下午进行“阳光分班”。

2021年9月2日辖区幼儿园进行“阳光分班”。

(二)参加人员

各校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班主任及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人员,学校纪检委员、驻校责任督学、教体局派驻监督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10—20名,参与抽签)和其他年级学生代表(20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各学校自行联系确定。

“阳光分班”过程中,各学校要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学校要将“阳光分班”方案、实施流程、分班结果、监督电话等在校园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布,同时必须公布区教体局设置的投诉及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区教体局举报电话:

2029673(纪检组)、2012350(基教室)、2095067(基教室)、2013063(办公室)、2031459(主管副局长)。

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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