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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企业招用“九类就业困难人员”可领社保补贴
时间:2015-10-27 来源:大武口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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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大武口辖区企业每招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非个人原因未就业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以下九类失业人员:持有《低保证》的失业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需有社保记录)及无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残疾证》的失业人员;经政府确认,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全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城镇困难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连续一年以上未就业城镇复退军人;长期失业人员。

  企业当年招用以上“九类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政府将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企业,可向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提出申请,按照申请补贴的项目填写《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登记表》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附就业困难人员相关信息资料(身份证、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等),经区就业创业服务局审核后,报上级部门申请发放补贴资金。

  (通讯员:李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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