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1.什么是灵活就业?
答:灵活就业是指已除被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各类营业执照、从事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工作外,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通过为社会提供劳动获得报酬的就业形式。
2.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具有非农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了上年度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费的 “4050”(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人员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届。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括哪些人员?
答:(1)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2)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3)正在享受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4)正在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和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4.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及审批程序?
答:(1)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地就业部门的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并核实其真实就业状况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后,在社区内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同时上报县(区)就业部门;(3)县(区)就业部门会同本地财政部门对灵活就业人员
补贴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级就业部门。
5.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是多少?
答: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年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是指男性年满55周岁,从56岁开始初次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女性年满45周岁,从46岁开始(确定为原国有企业的女干部从51岁开始)初次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7.灵活就业人员如何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答: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持税务或银行缴费单据(因个人原因欠缴或中断社会保险费期间,补缴的月份不计发社会保险补贴)向社区申请补贴,其申报资料将逐级进行审核,并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向申请人发放补贴金额,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采用银行储蓄存折形式发放给本人。
8.灵活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社保保险补贴?
答:(1)已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2)被用人单位招用为全日制工作的;(3)中止灵活就业的;(4)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其他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9.石嘴山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业务咨询电话公示
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0952-2041609
惠农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0952-3012041
平罗县就业创业服务局 0952-609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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