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综合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综合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自然资源部门 | 大武口区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单位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 | (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水浇地每平方10—15元,旱耕地每平方米4-—6元。 (二)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其他耕地的,水浇地每平方米5—10元,旱耕地每平方米2—4元。 |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农牧厅 | 按照《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和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确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5〕20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重新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2]13号) | |
| 2 | 自然资源部门 | 大武口区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单位 | 临时用地有偿使用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临时占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 | 临时使用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应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偿使用费的缴纳、管理和使用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照同区域范围内挂牌出让土地出让金标准进行确定,没有可参照的相关案例也可采用评估的方式确定方式执行。但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的有偿使用费为每年 10 元/平方米,其他农用地的有偿使用费为每年 5 元/平方米,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的有偿使用费为每年 3 元/平方米,其中不含申请人向其他有关部门交纳的补偿费、复垦费、管理费等费用。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 | 《石嘴山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修订稿)》(石自然资发〔2022〕130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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