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大政办发〔2023〕53号
区直各有关单位、星海镇、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现将《大武口区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全面推行“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结合大武口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建立大武口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村民小组三四五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推动形成统筹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全面覆盖、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组织体系
(一)耕地保护责任人设置
按照行政区划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自治区统筹、市县主责、乡镇主抓、村组落实”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科学设置大武口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村民小组三到六级责任体系。
三级耕地保护责任人:由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总责任人,区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责任人。
四级耕地保护责任人: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主要负责人担任。
五级耕地保护责任人:由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担任。
六级耕地保护责任人:村民小组设六级耕地保护责任人,由村组组长担任。
(二)设置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承担耕地保护网络化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调度、检查督导、考核评价,指导、监督、推进工作落实,抓好宣传培训,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责任人工作职责
1.三级责任人:大武口区耕地保护总责任人(三级田长)对本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研究制定耕地保护政策,解决本区域耕地保护突出问题,定期报告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工作情况;负责本区域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三至六级网格化监督体系建设等。副总责任人是耕地保护直接责任人,协助解决相关具体问题,协调、指导、督促下一级保护总责任人和本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办公室及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
2.四级责任人:乡镇、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总责任人(四级田长)是本区域耕地保护具体责任人,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耕地保护队伍,明确管理主体,及时组织分析研判变化图斑,反馈核实举证、整改情况。四级耕地保护责任人负责指导村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和养护,定期报告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情况。
3.五级责任人:村级保护责任人(五级田长)是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指导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管理维护耕地保护标识牌和二维码警示桩,日常管护农田设施。
4.六级责任人:村民小组保护责任人(六级田长)承担网格耕地保护具体职责,落实网格耕地保护工作,对下发疑似问题图斑及时外业举证,及时向村级保护责任人报告责任网格耕地保护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本区域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行为,日常管护农田设施。
(四)工作机制
1.统筹协调制度。各级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建立由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部门协助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统筹全区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相关部门各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为协调机制成员和1名联络员。
2.定期巡查制度。耕地保护监管责任人,定期开展巡查,四级田长1个季度(90天)巡查一次,五级田长一个月(30天)巡查一次,六级田长半个月(15天)巡查一次。各级田长要严格落实巡查工作责任,及时掌握责任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情况,发现、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通过“六级”耕地保护监测监管平台上报并组织整改,六级田长上报问题,四级、五级田长必须三天内处置整改拍照上传。四至六级耕地保护监督责任人建立巡查台账,对耕地变化图斑进行长期监测,实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的监管目标,确保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3.日常监测制度。各级监管责任人通过自治区“六级”耕地保护监测平台开展日常监测监管,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下发耕地变化图斑进行分析研判,并通过“六级”耕地保护监测监管平台反馈核实举证、整改情况。每个监管网格范围内设立二维码警示桩,实现扫码查询地类、违法举报和政策信息公开等。
4.保护标识日常维护制度。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农场、行政村(居委会)在显著位置设立耕地保护标识牌,明确标注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位置、分布、耕地质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公示耕地保护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在每个监管网格范围内设立二维码警示桩,实现扫码查询地类、违法举报和政策信息公开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镇街(街道办事处)、村两级监管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护标识牌和二维码警示桩进行日常管护。
5.考核监督制度。将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耕地保护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大武口区级对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平台下发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情况报送不及时的,定期通报;对整改不到位、履职不力、推诿扯皮、失职失责造成本地区耕地保护任务未完成、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突出或被国家、自治区通报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实行党政同责、“一票否决”、严格考核、终身追责,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强耕地保护巡查监管和精准治理,落实粮食播种面积任务,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等相关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问题。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
(三)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禁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建设,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
(四)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种植管护,明确耕种责任人,落实新增耕地管护费用,严禁新增耕地出现“非农化”、撂荒等现象。定期对新增耕地利用现状进行实地巡查,确保入库新增耕地保持良好耕作状态。
(五)严肃查处违法占耕行为。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发现相关案件线索的,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和失职渎职行为。将耕地保护纳入乡镇综合执法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鱼、挖湖造景等专项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星海镇和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将其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坚决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细化措施,全面推进,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级田长是本区域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星海镇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对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对本地区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建立问题台账,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规划用途管制、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遏制耕地“非农化”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牵头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管控、防止耕地“非粮化”等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强化项目立项把关,促进项目用地合理选址,支持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区财政局负责耕地保护工作资金保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资金保障政策和标准,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及耕地保护任务重、管理效果较好地区给予资金支持,为耕地保护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其他相关部门按要求履职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将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纳入相关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宣传重点内容,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通过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增强群众耕地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和参与耕地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大武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