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增强安全监管检查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状况和本局监管执法力量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下达指标范围之内。
二、主要任务
按照自治区、市安全监管分级分类有关规定,根据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重点抓好自治区、市执法计划之外的重点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较差、规章制度不落实、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单位及群众举报的相关单位,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和重点时期全区安全大检查确定的检查单位。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区应急管理局应有正式编制人数21人(行政编制9人,局属事业编制12人),现有在编在册人员21人(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12人)。根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低于在册行政执法人数的80%计算”的规定,现确定我局在册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10人,列入2025年监督检查计划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8人,占总执法人数的80%。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5〕36号),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执法人员数量。
2026年法定工作日:(365-104-16)×8=1960天(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104天、全年法定节假日16天、执法人员8人)。
2.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确定为658个工作日
测算依据为近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工作日或预计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安委会成员单位督查。计划84工作日(安委会成员单位数42×1×2=84);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评估。计划84个工作日(预计事故调查和评估起数4起×调查工作日7日×执法人员数3人=4×7×3=84);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计划76工作日(按照2025年度19件信访举报办理情况,19×2×2=76);
(4)配合上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21个工作日(参照2025年度配合安全执法情况);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35个工作日(参考2025年培训数据);
(6)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巡视巡察、督查检查问题的跟踪整改。
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计划20日(参考2025年数据);
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服务计划20个工作日(每年度服务指导2次,每次5日,每日2人参加,2×5×2=20);
自治区“四防”督察组、市级督察组督查反馈问题督促整改计划156个工作日(2025年度检查辖区企业26家,每次2日,每日3人参加,26×2×3=156);
冶金(含中频炉)、有色、粉尘涉爆、危化、煤矿、火区治理、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计划112个工作日(按照56家企业计算,每次1日,每天2人参加,56×1×2=112);
(7)完成区委、区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等。计划50个工作日(参考2025年度潮湖村废旧物资专项整治、西环路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日);
合计:84+84+76+21+35+20+20+156+112+50=658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确定为658个工作日
测算依据为近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工作日和预计工作日
(1)参加上级应急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活动。计划56个工作日(参加人数8人,参与天数7天,参与次数1次,8×7×1=56);
(2)参加全区学习、培训、考核、会议。计划40个工作日(参加人数8人,参与天数5天,参与次数1次,8×5×1=40);
(3)检查指导镇(街道)、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监管工作。计划126个工作日(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单位42家,每次1日,每日3人参加,42×1×3=126);
(4)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宣传活动。计划60个工作日(按照全区30个宣传月、周、日以及专场文艺演出,2个工作日,30×2=60);
(5)参加党群活动。计划80个工作日(参加人数8人,参与天数10天,参与次数1次,8×10×1=80);
(6)病假、事假等。计划24个工作日(参加人数8人,请假天数3天,次数1次,8×3×1=24);
(7)值班值守。值班为24小时应急值守,预计全年按照值班36次估算(参加人数8人,参与值班次数36次,每次1人,8x36×1=288)。
合计:56+40+126+60+80+24+288=658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960-(658+658)=644天。
四、重点监督检查执法安排528个工作日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煤矿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监督检查执法安排120个工作日。
对2家化工(含油库)企业按每年检查4次,每次2个工作日,监管人员4名,安排64个工作日(2×4×2×4=64);
1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抽取加油站11家)按每年检查1次,每次1个工作日,监管人员4名,安排56个工作日(14×1×1×4=56);
2.涉及重点监管煤矿企业监督检查执法安排32个工作日。
1家煤矿企业按每年检查4次,每次2个工作日,监管人员4名,安排32个工作日(1×4×2×4=32);
3.涉及重点监管工贸企业监督检查执法安排320个工作日。对全区40家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按每家每年检查1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4名监管人员,安排28个工作日(40×1×2×4=320);
4.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企业监督检查执法安排32个工作日。对1家(上年度)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按每家企业每年检查4次,每次2个工作日,监管人员4名,安排32个工作日(1×4×2×4=32);
5.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监督检查执法安排24个工作日。对8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开展监督检查,按每家每年检查1次,每次1个工作日,监管人员3名,安排24个工作日(8×1×1×3=24)。
合计:120+32+320+32+24=528个工作日。
五、一般监督检查执法安排116个工作日
1.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执法安排36个工作日。对全区无储存场所危化经营企业开展一般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取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6家,抽取企业每年检查1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随机抽取3名监管人员,安排36个工作日。
2.其他工贸企业监督检查执法安排80个工作日。对其他工贸企业开展一般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取10家其他工贸企业,抽取企业每年检查1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随机抽取4名监管人员,安排80个工作日。
六、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重点检查内容为: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三违”行为纳入日常安全监管的情况;
(二十一)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组织实施与考核
(一)本年度行政执法计划经局党委会议研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承担的职能职责,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二)各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执法计划。
(三)建立完善执法台账,记录执法时间、对象、检查内容等情况,并制定月度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将排查出的隐患列入清单,每月底对本月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逐项销号。每月工作记录和执法文书要统一装订成册。
(四)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需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附件1: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2:一般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1
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66家)
一、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16家)
1.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石嘴山油库
3.石嘴山市宏顺通达化工有限公司
4.宁夏西北奔牛集团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5.宁夏兴灿化工有限公司
6.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石油分公司工人路加油站
7.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石油分公司运通加油站
8.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石油分公司西环加油站
9.石嘴山市金百顺石油城
10.石嘴山市宏昌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顺达加油站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诚信加油站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农指加油站
1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大武口加油站
1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西环路加油站
1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潮湖加油站
二、重点监管煤矿企业(1家)
1.宁夏金麒泰煤业有限公司
三、重点监管工贸企业(40家)
(一)冶金企业(8家)
1.宁夏瑞傲兰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石嘴山市西达实业有限公司
3.三祥新材(宁夏)有限公司
4.宁夏铸峰特殊合金有限公司
5.宁夏盛鼎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6.石嘴山市万明聚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7.宁夏西北骏马电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8.宁夏盛泰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有色企业(4家)
1.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
2.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
3.宁夏德运创润钛业有限公司
4.石嘴山市铂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机械企业(4家)
1.石嘴山市凝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武晓集团宁夏武晓重工有限公司
3.宁夏昊托电子衡器有限公司
4.宁夏全瑞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四)建材企业(13家)
1.正弘升(宁夏)环境化工有限公司
2.宁夏昇力恒真空设备有限公司
3.宁夏圣川碳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4.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洗选中心太西片区
5.宁夏德成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6.宁夏石嘴山华仁新材料有限公司
7.宁夏隆湖吉兴碳素厂
8.石嘴山市天英活性炭有限公司
9.石嘴山市焱鑫工贸有限公司
10.宁夏中炭冶金有限公司
11.石嘴山市广源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2.宁夏鸿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3.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五)轻工企业(6家)
1.德希恩实业(宁夏)有限公司
2.宁夏金晶科技有限公司
3.宁夏兆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石嘴山市金鼎包装有限公司
5.宁夏双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宁夏)有限公司
(六)粉尘涉爆企业(5家)
1.宁夏恒达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宁夏建金活性炭有限公司
3.宁夏凯铭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宁夏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石嘴山市中实活性炭有限公司
四、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企业(1家)
1.永生科技(宁夏)有限公司
五、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8家)
1.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晨丹烟花爆竹专卖店
2.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思萌鞭炮店
3.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宋成烟花爆竹销售中心
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凤丽烟花爆竹店
5.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鑫旺源商行
6.大武口区宏启烟花爆竹经销店
7.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帆悦客烟花爆竹经营部
8.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凌卓烟花爆竹经营部
附件2
一般检查企业名单
(共16家)
一、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场所)企业(6家)
1.石嘴山市星星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2.宁夏丰捷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宁夏寰泰能源有限公司
4.宁夏元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5.石嘴山市德富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6.宁夏建宏商贸有限公司
二、其它工贸企业(10家)
1.石嘴山市荣辉工贸有限公司
2.宁夏石炭井炭化实业公司
3.宁夏亿众鑫达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4.石嘴山市瑞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5.石嘴山市金三园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6.宁夏埃可美科技有限公司
7.石嘴山市宏祥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8.石嘴山市万通输送设备有限公司
9.石嘴山市景顺金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0.宁夏运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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