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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盛泰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6”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报告
时间:2020-12-03 来源:大武口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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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盛泰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6”

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报告

2019年6月6日9时10分,位于石嘴山高新区欣盛街26号的宁夏盛泰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球化剂项目在对1号中频炉设备进行调试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武口区人民政府的批复同意,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了事故调查,确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进行了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0年10月16-19日,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宁夏山河润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专家组成事故评估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依据宁夏盛泰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6”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履行业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的评估清单,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事故单位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事故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反馈,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宁夏盛泰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由自然人吴东、李锐夫妻二人按80%和20%的比例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营业期限2017年8月25日至2067年8月17日。经营范围:铸造用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球化剂、孕育剂、微合金钢炉料的生产和销售。公司生产厂址为石嘴山市焱鑫工贸有限公司院内,为 同一法定代表人所属资产。

宁夏盛泰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球化剂、孕育剂及包芯线投资项目于2017年12月15日在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备案。2018年3月份委托宁夏智诚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经吴连财(中石油宁夏石化公司高级工程师)为组长的专家评审通过。2018年12月份委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编制的项目安全设施专篇经梁宇蕾(原贺兰山冶金有限公司工程师,现宁夏晟晏集团副总)为组长的专家评审通过。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马席目:为该公司炉前值班班长,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应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750元的罚款(项目未建成投产,调试阶段给主要负责人未发工资)。

落实情况:经评估组核查罚款已全部上缴(附罚没票据复印件)。

3.佘建德:为该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组织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处理意见:由该公司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落实情况:经评估组核查(附该公司处理文件)

4. 昊:为该公司总经理吴东口头认命的安全员,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及时向生产厂长报告,对此次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处理意见:由该公司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落实情况:经评估组核查(附该公司处理文件)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宁夏盛泰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不完善,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除已依法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外,还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34.9万元的罚款。

落实情况:经评估组核查罚款已全部上缴(附罚没票据复印件)。

四、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同时,加强中频炉等安全风险点的管控,切实预防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入厂的员工,要结合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力求通过培训,使每一名员工都熟知自己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发生意外情况如何妥善处置。

该公司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适用性、针对性,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尤其是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不断提升企业员工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

五、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高新区管委会和长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单位位于高新区欣盛街,高新区管委会设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依据三定方案对高新区规划范围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该公司年产2万吨球化剂、孕育剂及包芯线投资项目在管委会备案。长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安全职责不包括高新区规划范围的企业。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大武口区工业信息化局为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司年产2万吨球化剂、孕育剂及包芯线投资项目建设、调试和生产有行业安全管理职责。

六、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一是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人员和事故责任单位均已按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单位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特别是操作规程方面;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的认识有了较大转变,加大安全投入,积极缴纳员工安全责任险。二是本起事故中进一步厘清了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高新区规划范围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由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监督管理;冶金行业主管部门为大武口区工业信息化局。

七、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建立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用,加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用制度化的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

2.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学习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并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建立起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3.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监管,把相关方的安全管理纳入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因相关方管理不到位产生的安全隐患,消除事故根源。

4.从事故教训中警醒起来,保持高度警惕,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违章整治,细化分解措施,真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作业环节,全力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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