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大武口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等。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落实行政管理中承担的执法职责和法治审核职责。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大武口区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注册商标、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大武口区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工作。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大武口区本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使用、检验检测环节的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除外)
(七)负责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监督规范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对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标准化政策措施,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执行。配合开展标准化合作交流。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依法承担大武口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协调处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承担大武口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开展食品风险预警、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武口区本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的检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内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激励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5个岗位:
1.综合管理岗。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文电、机要、保密、财务、会务、信息、档案、信访、宣传、舆情处置、政务公开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人才、教育培训等工作。落实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2.政策法规岗。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局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工作。承担规范行政事权划分、规范自由裁量权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处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监察、政风行风建设的督察、督办工作。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岗。承担大武口区食安办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隐患排查、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及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及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和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岗。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推进实施质量强区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大武口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落实上级质量激励措施,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及产品防伪工作,协调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监管、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管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标准化政策、措施。组织落实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5.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岗。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和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负责指导行政岗位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负责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实施辖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及宣传工作。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承担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推进品牌建设工作。承担打击假冒伪劣和打击商标侵权工作。负责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组织实施和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广告业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落实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职责权限承担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根据职责权限组织开展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三、办公地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81号。
四、办公时间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夏季下午2:30-6:30(冬季下午2:00-6:00)上班。法定节假日休息。
五、联系方式
电话:0952-2013298。
六、负责人
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平
七、下设机构设置
大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机构8个:
朝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游艺街市场监督管理所、黄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星海湖市场监督管理所、隆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沟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白芨沟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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