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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202043/2025-00003
  • 大武口区信访局
  • 大武口区信访局
  • 有效
  • 2025年01月08日
大武口区信访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时间:2025年01月08日 来源:大武口区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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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审查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10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14号)

适用范围:大武口区信访局单独制定并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大武口区信访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定并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大武口区信访局代拟的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重大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作出的决定。

审查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适用范围:关系我信访发展全局、社会影响面广、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信访方面重要的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及有重大影响的政策。

三、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是指区政府及其部门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后,签订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审查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适用范围:1.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2.其他行政协议。

                                  大武口区信访局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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