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石大市监罚送告〔2025〕1号
石嘴山市宁兴物资贸易中心:
本局于2025年11月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石大市监罚告〔2025〕130号),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石大市监罚告〔2025〕130号),内容是:
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申请移出,且通过登记的住所和公示系统留存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你(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你(单位)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石大市监罚告〔2025〕130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赵静 联系电话:0952-2011664
联系地址: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81号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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