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以“规范执法、服务发展”为主线,扎实推进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综合查一次”等创新举措,深入开展农资打假等重点领域执法行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将全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聚焦规范涉企执法,提升执法透明度与公信力
我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原则,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依托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全年共开展执法检查68次,覆盖农业投入品、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机械、水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87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全面推行“亮码执法”,已完成21次亮码检查,确保执法过程可追溯、结果可公开。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所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均通过宁夏“十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执法全过程配备记录仪,实现音像记录全覆盖;重大执法决定均经法制审核。全年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1起(其中一般程序9起、简易程序2起),涉及农药、兽药、动物检疫、农机等领域,罚没款共计0.78万元,全部依法上缴国库,当事人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其中,2起案件获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优秀行政处罚案卷和典型案例,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针对以往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我局积极探索跨业务条线、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在农业领域试点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整合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检查事项,统筹安排执法力量,对同一市场主体实行“一次进门、全面体检”。全年通过该模式减少重复检查12次,有效减轻了企业和经营主体负担,提升了监管效能。同时,严格控制临时性、突击性检查,确需开展的均履行审批程序并说明理由,坚决杜绝随意检查、扰企扰民行为。
三、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彰显执法温度与精度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刚性执法与柔性服务相融合,全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据《行政处罚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立“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机制。对非主观故意、首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优先采取警示提醒、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非强制措施。全年共运用约谈、劝导、建议等方式处理轻微违法行为20余起,给予市场主体合理整改空间,有效激发其守法经营内生动力。
在秸秆禁烧、农机安全、畜禽屠宰等执法中,注重结合农村实际,充分考虑历史成因和整改可行性,避免“一刀切”“机械执法”,推动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四、重拳整治农资市场,切实保障农民切身利益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农资打假作为年度执法重点,围绕农药、兽药、种子、肥料等关键品种,开展专项执法行动3次。严查无证经营、标签不符、有效成分不足、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全年检查农资经营门店42家(次),抽检样品15批次。同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专线电话和邮箱,全年受理并办结群众投诉举报7件,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0.8万元,有力维护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
五、强化普法宣传服务,营造尊法学法守法氛围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法治宣传融入执法全过程。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规范使用、农业机械安全、水土保持等专题普法活动5次,发放宣传彩页、普法手册500余份。通过建设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基地、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提升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治理格局。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持续强化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全年组织参加各级执法及行业监管培训4次,实现全员覆盖,内容涵盖新修订法律法规、执法文书制作、自由裁量基准应用等。注重培养专业型、复合型执法骨干。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执法质量、服务效果、群众满意度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充分调动队伍积极性和责任感。
七、下一步工作方向
2026年,我局将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扩大“综合查一次”适用范围,探索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精准监管;进一步优化包容审慎监管清单,细化裁量标准;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破解跨领域执法难题;同时,持续推进“执法+服务”模式,健全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不断提升执法效能与群众满意度,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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