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及《2026年宁夏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社发〔2026〕1号)、《大武口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规范项目实施管理,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质量与成效,夯实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我区拟公开遴选专业培训机构,承接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任务。现将有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育主要任务
紧扣大武口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人才培育需求,聚焦粮油及重要农产品提质增效、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农民文明素养提升三大核心方向,重点开展粮食作物高质高效、菌菇产业发展及种植技术、农产品加工常规培训班。按照就地就近、便民实效的原则,本次公开遴选1家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我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全部实施任务。
二、申报准入条件
(一)基本准入条件
1. 资质合规优良。申报机构须证照齐全、合法合规经营。优先遴选国家级、自治区级、市县级认定的农民教育培训基地、田间学校、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基地;上年度承接我区培育项目、任务完成优质、资金使用规范、考核合格、履约良好的机构优先入选。
2. 师资队伍规范。具备稳定齐备、专兼结合的教学管理及授课师资队伍,师资结构贴合本地农业产业培训需求,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可高标准常态化开展规范化教学与实训指导工作。
3. 设施保障达标。拥有固定合规能容纳70人以上标准化食宿及教学实训场地,同时满足线上线下教学、实操实训等培训需求。后勤保障、安全条件完善,能够足额承接集中培育任务。
4. 属地经验充足。申报机构熟悉大武口区农业产业特点和农民培训实际,有成熟的本地同类农民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和统筹落实能力且熟练掌握各级培育政策规范及资金管理要求。
(二)禁止申报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1. 近两年内存在经营异常记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2. 存在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行为的;
3. 存在群众有效投诉、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4. 存在银行征信不良记录的。
三、遴选工作程序
1. 公开发布公告。在大武口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次机构遴选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申报机构。
2. 机构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对照公告要求,自主准备申报材料,完成自愿报名申报工作。
3. 材料核查审验。对申报机构提交的资质证书、佐证材料等原件进行逐项复核审查,核验申报资格与条件。
4. 专家评审遴选。结合项目培育任务要求,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审,按照评分结果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委托机构,经集体研究审定后,对外公示遴选结果。
5. 公示签约落地。公示期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培育委托机构,签订项目培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及工作要求。
四、申报所需材料
1. 书面申报申请。含机构基本概况、培训食宿标准、场地设施明细、培训应急预案等核心内容。
2. 资质合规材料。统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消防验收备案证明、餐饮及住宿经营资质、专职及兼职师资清单、教学硬件设施清单等合规佐证材料。
3. 实景佐证资料。提交教学场地、食宿场地、实训设施等实景实拍照片,确保场地设施真实可查。
4. 材料提交规范。所有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提交纸质版一式2份,同步报送全套电子版资料至指定邮箱。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任何申报材料。
2. 报送地址: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1楼106办公室。
3. 联系方式:联系人:杨丹,联系电话:15209521010;申报邮箱:415652467@qq.com。
六、其他事项
此次公开遴选由大武口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集体评议方式,择优确定我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1个,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电话:0952-2015805)。参与遴选培训机构因在公开遴选期内及时了解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大武口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委托机构申报表
大武口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6年7月3日
附件
大武口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委托机构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申报项目 | |||
基地位置 | 面 积 (亩)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师资力量、教学设施、餐饮服务相关资质、住宿服务相关资质、办学场地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消防验收文件或备案证明等) | |||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承诺书 | 本人作为 法人代表/负责人,就参与大武口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委托培训机构申报,郑重承诺:所提交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或隐瞒。项目若获批,将严格按要求实施,自觉接受监督。违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承诺人(签名): (盖章) | ||
大武口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初步核查意见 |
(盖章) |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复查意见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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