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驻地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时清除影响改革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保持一致,区人民政府安排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对以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1件)进行了逐件梳理审查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保留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段婷婷 联系电话:17752308350)
附件1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制定单位 | 清理意见 | 清理理由 | |||
废止 | 失效 | 修订 | 保留 | |||||
1 |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武口区现役军人立功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 石大政规〔2021〕4号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该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应予保留。 | |||
2 |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武口区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办法》的通知 | 石大政规发〔2021〕5号 | 区农水局 | √
| 该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应予保留。 | |||
3 |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武口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石大政规发〔2021〕6号 | 区教育局 | √
| 该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应予保留。 | |||
4 |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石大政办规发〔2024〕1号 | 区综合执法局 | √
| 该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应予保留。 | |||
5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武口区政府产权房屋出租使用办法》的通知 | 石大政规〔2021〕3号 | 区住建局 | √
| 该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应予保留。 | |||
6 |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石大政办规发〔2025〕1号 | 区发改局 | √
| 该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应予保留。 | |||
附件2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制定单位 | 清理意见 | 清理理由 | |||
废止 | 失效 | 修订 | 保留 | |||||
1 |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武口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石大政规发〔2021〕2号 | 自然资源局 | √ | 该文件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应予失效。 | |||
2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 石大政办规发〔2020〕1号 | 区司法局 | √ | 该文件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应予失效。 | |||
3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武口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石大政规发〔2022〕1号 | 区自然资源局 | √ | 该文件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应予失效。 | |||
4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办法》的通知 | 石大政办发〔2020〕25号 | 区民政局 | √ | 该文件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应予失效。 | |||
5 |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武口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石大政办规发〔2023〕1号 | 区人才办、区人社局 | √
| 该文件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应予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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