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现将大武口区调整后的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政府部门)26个
1.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大武口区教育局
3.大武口区科学技术局
4.大武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大武口区民政局
6.大武口区司法局
7.大武口区财政局
8.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10.大武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11.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12.大武口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3.大武口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
14.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
15.大武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6.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17.大武口区审计局
18.大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9.大武口区统计局
20.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
21.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2.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
23.大武口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4.大武口区档案局
25.大武口区国家保密局
26.大武口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政府1个
星海镇人民政府
三、受委托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街道办事处10个
1.朝阳街道办事处
2.青山街道办事处
3.长城街道办事处
4.人民路街道办事处
5.长胜街道办事处
6.长兴街道办事处
7.沟口街道办事处
8.锦林街道办事处
9.石炭井街道办事处
10.白芨沟街道办事处
四、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驻地单位3个
1.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
2.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局
3.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五、有关要求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将载明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的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三)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大武口区国家保密局和大武口区档案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五)凡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区司法局重新审核予以公布。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25年4月24日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调整大武口区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同时废止。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司法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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