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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收回国有土地预公告
时间:2026-04-21 来源: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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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拟收回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项目位于大武口区星海镇,东至隆湖大道、西至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南至星光大道、北至星光村十分沟组农地

二、征地目的

拟收回土地用于实施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利益需要的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一)款收回土地使用权情形

三、征收土地现状

1.土地权属本次拟收回土地位于大武口区星海镇,全部为国有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土地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50.23(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以及实际征收名单为准)

3.主要地类:现状耕地、园地、农渠等地类(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四、征收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56规定的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通20231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房屋按照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421日至202657

六、征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星海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收回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信息,调查结果应由权利人、星海镇人民政府共同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收回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对拟收回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收回国有土地的权属人以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在拟被收回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区自然资源局或星海镇人民政府申请权属纠纷处理。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方案并公告。

特此公告。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2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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