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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大武口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6-03-02 来源:大武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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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多行业业态融合发展,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大武口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632-202641(30)

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电话:0952-2025276

电子邮件:dwkqfgj@163.com

  

附件:大武口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32日      

  


大武口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发挥服务业对经济发展主引擎作用,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多行业业态融合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

1.提质发展现代物流。培育区域性货运物流产业集群,推动大宗商品“公转铁”“散改集”,加快石嘴山市储煤中心大宗商品货运物流园建设,支持货运物流智慧平台建设。细化制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站项目,鼓励物流企业(园区)进行智能化、绿色化更新改造,推广应用自动导引车、无人装卸等智能化物流技术装备。对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稳定增长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企业投资建设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助,达到5亿元以上的最高给予60万元的补助

2.大力发展现代金融服务。定期召开政银企联席会议,建立企业融资需求清单。鼓励辖区依法注册经营、纳统核算的各金融机构优化“助企贷”“科技创新贷”“财保贷”管理使用,精准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银团贷款、区属国企贷款。完善风险补偿资金运行机制,落实贷款贴息政策。

3.有效提升营利性服务业。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转型升级。鼓励法律、会计、金融、咨询、设计、认证认可等领域企业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促进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以石嘴山高新区先进制造业集群为依托推动人力资源深度融入制造业产业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从劳务外包型向专业技术型转型用好石嘴山市公共实训基地,整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源。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对营业收入已经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稳定增长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提升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展能级。鼓励监理、审计等工程服务企业新增各类一级、甲级等一系列资质种类、提升自身资质等级,围绕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概念验证、中试服务等创新关键环节在辖区设立公共服务平台。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对营业收入已经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稳定增长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促进优质居民服务发展。提速培育家政服务、康养服务、汽车修理等服务业,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向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助餐服务等全方位服务延伸。探索建立家政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推行“居家上门服务证”。引导居民和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多元化扩大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和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停车泊位、智能快件箱、文体休闲设施供给。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教育、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支持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社会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共享,逐步推动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延时和夜间开放。鼓励医养结合模式创新,推进“互联网+医疗”融合。落实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普惠型养老服务网络,构建“政府补贴+家庭自付”多元服务机制。推动商圈及社区设施智慧适老化改造,打造适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和多样需求的吃住行游购娱一站式消费场景,持续释放老年群体消费潜力。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对营业收入已经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稳定增长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加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发展合力。鼓励赛事活动举(承)办的企业(机构)依法经营、注册和登记,鼓励传媒企业承接各类活动筹办等业务。鼓励各类传媒企业拍摄推广我区文化、旅游、人文、历史等内容的影视作品,对于2026年首播的正面体现“大武口元素”镜头超20%的影视作品,院线电影按照每部10万元进行补贴;网络电影、电视剧按照每部5万元进行补贴;短剧全网有效播放量超10万的,按照每部2万元进行补贴。鼓励辖区企业作为出品方或第一出品方完成拍摄并取得上线备案号或发行许可证的影视作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各类传媒企业拍摄期间在我区住宿超10天以上的,30人以上按照10//天进行补贴;100人以上按照20//天进行补贴。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对营业收入已经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稳定增长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鼓励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规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各类互联用工、运维运营等技术服务平台。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对营业收入已经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稳定增长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

二、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

4.促进文体旅商融合发展。探索“文旅+百业”消费形式,培育、开发文创产品,打造大武口文创IP,对推出彰显中国审美、中国风格与区特色相结合的时尚穿戴、家居、潮玩、运动、电子设备等文创产品,在当年内评定设计成果转化投入生产、销售并获得市场认可的系列产品,依据产品销量超过10000件以上,给予设计研发单位最高1万元补助。加快释放文旅资源潜力,持续举办好贺兰山汽车越野赛、大武口凉皮节、“工业之声”音乐节等特色品牌文旅活动,持续推进龙泉村、硒有田园、石炭井文旅影视小镇A级景区景点提档升级,着力提高旅游宣传推介力度及成效。支持龙泉村、石炭井等特色化民宿的改造升级,整体提升接待能力和吸引力。鼓励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引进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首店,按照首店规模、数量等对实际引进方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产品在大武口区首发新品、拍摄产品宣传片、举办品牌地区首秀活动、院线电影点映或路演活动(有主创人员到场)等,按照活动宣传推广、场租、现场搭建等总费用的20%,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鼓励商贸服务业企业通过新媒体平台宣传推介我区文化、旅游、景区、美食等特色经申请通过后可以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对新评定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点)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评定的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补助。

5.提升消费服务品质。坚持投资于人和投资于物相结合,用足用好自治区促消费财政资金,加力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依托汽车、家电、家装等消费品换新政策。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推广康业购物中心“新零售”生活超市成功模式,鼓励万达广场、贺兰山大楼、美佳铭城等商业综合体打造集购物、餐饮、亲子、社交、娱乐、健身等“一站式”服务新地标。鼓励开设“餐饮+书店”等复合业态门店,形成多维融合发展业态,集聚人流、提升人气。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督,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丰富住宿餐饮供给。鼓励发展文化主题酒店、特色民宿和乡村客栈等“平急两用”型酒店,推动住宿企业线上线下互动融合。打造餐饮品牌,加强“大武口凉皮”餐饮品牌宣传、保护,鼓励发展夜间餐饮、休闲餐饮、文旅主题餐饮。对营业额已经达到200万元以上且稳定增长的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装修改造的按照改造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年度最多支持不超过5家。对营业额不足200万元且稳定增长的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装修改造的按照改造费用的40%给予补贴,年度最多支持不超过10家(住宿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餐饮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6.做优赛事演出活动消费。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全民参与”原则,围绕节假日等关键时点,举办促消费活动。鼓励企业组织开展美食节、餐饮大赛、车展、年货节、论坛、年会、文旅演出、赛事活动等,按照活动规模及影响力给予主办方补贴。其中,演唱会、音乐节、艺术节等活动,分别按场内人次5000人以下且活动投入100-300万元以内,5000-10000人且活动投入300-500万元以内,10001-20000人且活动投入500-800万元以内,20001-30000人且活动投入800-1000万元以内、出票人次5000人次以上场内消费20万元以上,30001-50000人且活动投入1000-1200万元以内、出票人次10000人次以上且场内消费30万元以上,50001人以上且活动投入1200万元以上、出票人次20000人次以上且场内消费50万元以上,分别最高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补助。举办体育赛事的,按照一级国家类赛事(参赛省份4个以上,参赛队伍6支以上,参赛规模200人以上),给予承办单位每次办赛投入50%、最高30万元的补助;二类省级赛事(参赛外省地市5个以上,参赛队伍6支以上,参赛规模200人以上),给予承办单位每次办赛投入25%、最高10万元的补助;三类地方特色赛事(参赛外地市4个以上,参赛队伍6支以上且外地市参赛人数一半以上,参赛规模200人以上),给予承办单位每次办赛投入10%、最高5万元的补助。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开展的活动、赛事,对积极参与活动的商家,最高给予1万元的补助。

7.促进住房、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抢抓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房车节、房屋嘉年华等促销活动,通过在景区、商场、公园人流密集场所布展等,推出优惠让利措施,激发住房消费热情,全区每年累计开展活动不少于20场次。探索部门联动发放买房、结婚送家电、数码、超市等全品类消费券,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购房送家电、送装修等,发挥“宁好房”房源超市平台作用。实施阶段性乘用车购新补贴政策,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含税)的3%进行补贴。其中,购买燃油汽车的,单车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不超过4000元;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探索对合规经营,贡献突出的新车、二手车、汽车车商,给予销售奖励、活动补贴等政策支持。

、培育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

8.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落实国家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和政府采购领域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一定采购份额政策要求。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跨界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扩大经营范围。对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稳定增长的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以上且增量达20万元以上的,按照营业额增量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季度补助最高5万元;对营业额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且稳定增长的住宿餐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季度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每季度补助2万元,季度营业额每增加100万元补助2万元,单个企业每季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探索对贡献突出的住宿餐饮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追加政策性补助,对具有发展潜力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9.引导企业规模化发展。梯次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大力培育科技研发、商务服务、供应链管理、物流仓储、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经营主体,对在库企业在项目申报、其他补助资金安排、评级创优、激励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实施文体旅商新消费企业引育行动。对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稳定增长的批发业企业,季度销售额增量达5000万元以上,按照增量的0.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季度补助资金最高20万元;对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稳定增长的批发业企业,全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最高补助10万元,销售额达到1亿元最高补助15万元,销售额达到3亿元最高补助30万元。对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稳定增长的零售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且增量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增量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季度补助最高10万元;对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稳定增长的零售业企业,单季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每季度补助5万元,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补助1万元,单个企业每季度最高10万元。探索对贡献突出的批发零售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追加政策性补助,对具有发展潜力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10.鼓励主辅分离。鼓励辖区规上工业制造业企业通过主辅分离、服务外包等形式延伸产业链条,对于分离后实现入规上限服务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对于不满足主辅分离条件的工业企业,鼓励其与辖区内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开展服务外包合作,对于签订合同实际发生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签订时间1年期(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对工业企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补。

11.促进新兴行业发展。对开展跨境贸易、特色电商的企业,年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0.1%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批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0.1%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鼓励营地改善公共设施配套,包括增设营位、改造排污设备、功能区等基础设施,对新评定为国家级5C4C3C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支持商业综合体、商圈、景区、街区、文化产业创意园打造创意市集,鼓励依法利用腾退空间、闲置用房等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嵌入演艺消费、艺术展览、文创、剧场、特色书店、运动健身、文化主题餐饮等业态,被认定为新型文化空间的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12.支持拓展各类市场。2026年首次开展对外贸易业务,全年对外贸易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进出口总额的0.2%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2025年有进出口实绩,且2026年度对外贸易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进出口增速超过10%的外贸企业,按照进出口总额的0.2%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开拓研学、游客客源市场,研学、教培机构等企业组织区外游客来区内研学、旅游,并推广乡村旅游主题线路、工业旅游主题线路,按照旅游住宿消费额度达50万元以上且研学人数在1000人次以上,一次性给予主办方消费总额5%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13.鼓励园区发展壮大。鼓励中小规模园区升级改造、引进商户、开展活动等。对解决就业、盘活闲置资产、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促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适当给予园区实际管理方一定支持。鼓励市场主体、非遗传承人在合法前提下,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等存量房产建设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或非遗工坊暨非遗研学旅游基地,对新评定为自治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优秀非遗工坊暨非遗研学旅游基地的,每家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协同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14.加强组织领导。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定期召开服务业发展工作协调会议,加强服务业发展重要规划研究和政策落实统筹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强化协同配合,切实担负完成行业目标任务的主体责任,做好政策落实和细化配套工作,持续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

15.规范奖励政策。以上所涉及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由区发展改革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政策措施与现行其他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且当年度退库企业不享受本优惠扶持政策;对服务业的其他重点项目(企业)、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配套和奖励扶持。本政策措施有效期202611日至20261231日。

  

附件《大武口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资金使用办法》

  


附件:

  

《大武口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资金使用办法》

  

一、支持范围:在大武口区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服务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一票否决事项:对在项目申报期内,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被列入信用中国(宁夏)网站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国家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依据国务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不予支持以及其他存在违法企业诚信经营和扰乱市场环境、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

  三、申报要求: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必须当年有进销项实绩;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必须提供当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纳税申报表;所有申请补助企业必须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报表,以及主动接受资金拨付单位审查的义务,并主动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四、原则:资金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享受”“数量有限、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奖补,补助资金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可分批或者一次性补助到位

五、附则:本措施和办法由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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