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大武口区烟花爆竹布点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12月5日-2026年1月3日,共30天。在公示期内对该规划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拨打电话或发送邮件。
联 系 人:马羚翔
联系电话:0952-2015578
邮 箱:dwkyjglj@163.com
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5日
大武口区烟花爆竹布点规划
(征求意见稿)
根据《2025—2026年全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及《石嘴山市关于加强冬春季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大武口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规划。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第4.1(b)
6.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知》
7.《2025-2026年全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8.《石嘴山市关于加强冬春季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9.《大武口区2025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石大政办发〔2025〕25号)
二、大武口区烟花爆竹分布现状
目前大武口区共有烟花爆竹零售店26家,其中世纪大道10家、沙湖大道4家、星海镇3家、一棵树3家、长胜街道5家、长兴街道1家。
三、大武口区烟花爆竹禁止限放区域
大武口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为世纪大道以西、工人街以南、西环路以东、沙湖大道以北范围,禁限放区域内不予审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四、大武口区烟花爆竹布点规划
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知》,结合大武口辖区人口、市场需求和安全风险承载能力,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大武口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在现有基础上压减40%,保留15家。具体为:世纪大道保留6家(朝阳街至工人街段世纪大道东侧和工人街至S301段世纪大道)、长胜街道办事处保留6家(沙湖大道南侧保留3家、矿山公路保留1家、其他区域2家)、星海镇保留2家(一站1家、六站1家)、长兴街道办事处保留1家(不包括世纪大道)。
五、依法清理不满足安全条件的零售店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批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第4.1(b)规定,组织应急、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排查现有烟花爆竹零售店是否满足安全条件,依法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店内设置人员居住场所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
六、严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批
大武口区不再规划布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临时销售点。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市有关文件和大武口区应急管理局布点规划严把审批关口,严控烟花爆竹零售店总量在2024年基础上压减40%(控制在15家),该规划发布之日起,暂停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受理工作,2026年11月15日开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大武口区烟花爆竹布点规划受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建立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自愿退出烟花爆竹经营的,审批部门按流程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应急、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函告审批部门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函告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因自愿退出、依法吊销、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导致不足15家控制数量市场主体时,其他市场主体可申请进入,受理后满足许可条件的发放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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