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拟实施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石嘴山片区(第二批)建设项目(大武口区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长兴街道办事处兴民村大武口沟泄洪沟,北至世纪大道、南至平汝线、西至兴民村耕地,东至大武口沟沟道。
二、征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石嘴山片区(第二批)建设项目(大武口区段),涉及水利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二)款征收土地情形。
三、征收土地现状
1.土地权属:长兴街道办事处兴民村集体土地、国电大武口热电公司、石嘴山市水务局及长兴街道办事处直属国有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土地面积:总面积约22.28亩,其中:国有土地13.16亩,集体土地9.12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3.主要地类:水工建筑用地、农村道路、水浇地、其他草地、其他林地等地类(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武口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石大政规发〔202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通〔2023〕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5日。
六、征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长兴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信息,调查结果应由权利人、村集体、长兴街道办事处共同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地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区自然资源局或长兴街道办事处申请权属纠纷处理。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方案并公告。
特此公告。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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