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财发〔2025〕6号
各相关单位:
《大武口区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经大武口区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大武口区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大武口区财政局
2025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多层次农业保险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稳定种粮农户收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油料供应安全,根据《自治区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宁财(农)发〔2024〕361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在大武口区实施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政策,助力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
二、实施范围和保障对象
1.实施范围:大武口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土地。对已确权面积,种植户投保面积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准;对应确权而未确权的土地面积,由种植户向所在的村(社区)申请,村(社区)实地核准后报所辖镇(街道)审批,辖区镇、街道审核通过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水局核实,提请政府研究并出具批准文件(其他特殊未确权面积由区农水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提请政府研究)。
小麦、玉米、大豆套种,按照标的实际占地面积核算。
2.保障对象:辖区内种植粮油作物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户等。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按照被保险人投保意愿,在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中选择险种投保,但不得重复投保和强制投保,允许村集体组织小农户集体投保、分户赔付。
三、保险方案
1.保障险种。保险标的为保障粮食安全、油料安全的稻谷、小麦、玉米及大豆粮油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为保险金额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
2.保险金额及费率。在确定完全成本保险金额时,以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数据为依据,结合近3年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和不高于产值80%两个因素进行测算。根据区农水局相关数据测算大武口区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具体保险如下:
(1)小麦:水浇地单位保额1000元/亩,费率3.5%,保费35元/亩;
(2)玉米:水浇地单位保额1200元/亩,费率3.5%,保费42元/亩;
(3)稻谷:单位保额1300元/亩,费率4.5%,保费58.5元/亩;
(4)大豆:单位保额500元/亩,费率4.5%,保费22.5元/亩。
(5)其他情况说明:a.大武口区暂未种植大豆,保额按照自治区给定区间就高确定(后期若种植,根据区间结合实际情况测算并及时修订方案);b.大武口区全部为水浇地。
3.保险期限。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作物种植出苗成活起至农产品成熟收割结束时止。
4.赔偿处理。
完全成本保险:承保机构应合理设置补贴险种赔付标准,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科学合理设置相对免赔,当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启动保险赔偿。
具体赔付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100%
赔偿金额=单位保额×受损面积(亩)×生长期赔偿比例×损失率
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的,按全部损失计算赔付;未达到80%(不含)的,按部分损失计算赔付。
小麦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
苗期-拔节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孕穗期-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60% |
开花期-灌浆期 | 每亩保险金额×8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玉米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
苗期-拔节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40% |
拔节期-开花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60% |
开花期-成熟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8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稻谷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
幼苗-分蘖期(含) | 每亩保险金额×40% |
孕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60% |
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8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大豆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
苗期-现蕾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40% |
现蕾期-开花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60% |
开花期-成熟期前 | 每亩保险金额×8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5.保险责任
灾害责任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重大病虫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
四、保险业务管理
(一)保费补贴。完全成本保险由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4%,大武口区财政补贴6%,投保人自缴20%。
倾斜支持脱贫户农业保险:为了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期内,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户)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倾斜支持,投保人自缴保费减半缴纳,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同中央及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政策保持一致。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户)由区农水局确认,并提供相应名单和证明材料。
(二)补贴拨付。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22〕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区财政局要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的预算、拨付、结算、绩效评价等工作。将大武口区粮油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一并纳入保费补贴预算管理,统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审核结算保费补贴资金,并于每年3月底前联合农水局随同其他农业保险情况报送结算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报表。区农水局要摸清种粮农民种植面积、品种底数,为精准承保、精准理赔等提供依据;联合承保机构按照补贴险种投保需求和年度种植和养殖规模,测算下一年度各级财政应当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签字盖章后报区财政局审核;按要求做好保单数据审核等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等部门成立农业灾害损失鉴定委员会,研究制定查勘定损工作标准,对定损办法、理赔起点、赔偿处理等予以规范。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承保机构承保、理赔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承保机构在承保、理赔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拨付流程: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结算制度,承保机构按照规定在每季度末及时将本季度发生的农业保险业务及保单级数据,报由村委会、星海镇及街道办事处、区农水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层层核实签章审核。农业保险保单汇总表由农水局等业务主管部门予以审核,农业保险结算表由区农水局、区财政局等业务部门对保额、费率、各级资金比例等进行审核。各部门必须在90日内完成上一季度的承保数据审核以及资金复核、支付工作;凡承保机构上报申请补贴数据有误的,可视情况退回整或扣减相关保单保费补贴,承保机构整改后的补贴资金申请件以最新时间为准,并于90日内完成二次复核及支付工作。
(三)承办机构。各保险机构在遴选确定的区域内(按照合同)开展三大粮食作物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服务,并引导投保人自愿选择三大粮食作物保险险种中的一项投保,不得重复投保。
1.会同区农水局积极通过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及政策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政策,在尊重农民参保意愿的前提下,不断扩大覆盖面。
2.承保机构应当在征求自治区财政、农业、金融监管部门及本级政府和农户(农业经营主体)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公平合理拟定保险条款,做到依法依规经营。
3.承保机构要会同区农水局做好防灾减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做到科学定损、快速精准理赔。要通过“村务公开栏”、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将补贴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等进行公示,切实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4.承保机构要充分利用遥感、电子地图、无人机、GPS等技术手段,不断提高保险标的信息质量和精确度,加强承保理赔信息管理,提高农户信息采集准确度进一步简化保险程序,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5.承保机构应规范费用列支,在保障专业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持续加强费用管控,向成本管理要效益,确保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
(四)其他事项。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22〕2号)执行,并根据政策变化相应调整。
附件:1.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保费补贴测算表
:2.三大粮食作物及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保费补贴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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