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和国家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年产2.7万吨动力型锂电正极材料项目-10车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年产2.7万吨动力型锂电正极材料项目-10车间
2、项目选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兴街道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周期:2021年6月~2022年6月
5、建设内容:本项目在新征的92亩土地上建设,此地块与前期已经建设完成的5.5万吨项目343亩土地厂区融为一体,生产LMO(锰酸锂)和T31D(三元材料)等一烧锂电正极材料,综合产能12000吨/年;其中3条线一烧生产LMO,年设计产能7000吨;4条线生产一烧三元产品T31D,年设计产能5000吨。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金全
联系电话:18152353388
邮箱:362465576@qq.com
邮编:753099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兴街道
三、环评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文举
联系电话:18995196472
四、主要工作内容
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内容,预测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对外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范围和程度,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区域污染源排放现状,预测外环境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分析其技术经济可行性,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预测水、气、声、生态等方面的环境影响,从总量控制、公众参与等方面分析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给出最终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方式和途径
主要采取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方式进行意见反馈,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可通过在线提交公众意见表或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通过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特此公告!
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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